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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游街示众是文明的倒退 |
作者:张镇强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2823 更新时间:2006-12-23 12:04:41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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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警方在上沙下沙、沙嘴召开了两场公开处理大会,百名皮条客、妈咪、流莺(站街招嫖女)、嫖客等涉黄人员被处理,引来千余路人观看,当地媒体还刊发、播送现场新闻图片或录像。在公开处理过程中,这些涉黄人员虽被允许戴上口罩,但由于公开宣读每个人的名字,仍然无法保障每个人的隐私权。 深圳警方的这种行为,虽然在现场赢得了部分人的掌声支持,但事后,在网上和民间议论中却遭到一片叫骂和批判。笔者认为,此举是文明的大倒退。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后来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而深圳警方此举显然违反了宪法的这两条规定,侵犯了公民的人权。因为这些人即使卖淫嫖娼,为国家法律所不容,但还未涉及刑事犯罪,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等规定而已,对其给予批评教育或短期训诫、罚款即可。他们仍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其中包括宪法赋予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不受侮辱的权利。 对犯罪嫌疑人和法定犯罪分子游街示众,或公开处理或公开处决,是古代野蛮刑罚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不文明、不开放的专制产物。没想到,它居然出现在深圳街头。 笔者在1952年担任一个乡的土改工作组组长时,曾被指令担任一次临时人民法庭庭长,宣判一个所谓“惯匪”的死刑,立即就地枪决。同时,令一个曾任国民党区党部书记、时任小学校长的所谓“历史反革命分子”陪跪,试图警告他进一步坦白交代反革命罪行。但半个月之后,还是把他枪毙了。正是这一幕震惊了我,从此我再也不接受这样的任务,也不去看任何公开宣判和处决犯人的场面了。50多年后的今天,我仍然心有余悸,痛感遗憾。 从另一个角度看,嫖娼卖淫当然是一种丑恶的、不道德的行为,政府加以制止无可非议,但这是古今中外都有的社会现象,任何强力取缔和杀一儆百的做法都无法消除这一现象。而这种现象又是多种因素形成的,政府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积极管理和调节,而不是单纯用行政权力和法规条例来打击,这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管了一时管不了永远,还可能把本来处于困境的人,逼入更可怕的绝境。 尊重人权,文明执法,是任何力量无法阻挡的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今年10月,美国洛杉矶市一名警察因追捕盗车嫌疑犯米勒而殴打了他,米勒随后以人身伤害为由起诉洛杉矶市政当局,市政当局不得不同意和解,赔偿米勒45万美元,洛杉矶警察局已对涉案的4名警察进行了处理,其中1名警察被开除。因为国体不同,国家之间无法进行简单的比较,但尊重人权,却是全球大势所趋。今天,我们致力于民主法治建设,途径之一,就是尽快提高全民的人权意识,尤其是司法决策层和执法人员的人权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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