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2006中国律师十大新闻:北京律师在天津遭法官殴打入选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网  点击数3123  更新时间:2006-12-31 22:01:28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2006年,是中国律师行业不平凡的一年。中国现代律师制度风雨百年,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二十周年,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颁布十周年等,都在见证着中国律师业过去的艰辛、今日的辉煌和未来的希望。盘点2006年中国律师届的十大新闻事件,目的是突出过去一年中这些对中国律师业来说影响广泛且深远的事件,放大其作用。(盘点范围未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省。排列以新闻发生时间为序。)

  
1、律师法颁布十年后第一次全面修改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中国的第一部律师法对1979年恢复重建的中国律师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部法律已经远远滞后于社会现实,因此律师法的修改被提到议事日程。今年年初,司法部提交了《律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律师法的修改正式纳入十届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

  律师法是关系到中国12万律师命运的“根本大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成为律师对律师法最大的期盼。律师呼吁,律师法应该明确保护包括执业豁免权、职业保密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和专属代理权等在内的律师执业权利,更重要的是应该规定律师执业权利被侵害的救济手段,即明确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后果和制裁手段。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并不能仅仅依靠律师法,对律师的认同还需要其他法规的配套和社会大众的理解。

  
2、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发出通知要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006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200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制定各种措施,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虽然两个通知并没有彻底改变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权利被侵害的现实,但是“两高”通过文件的形式重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一方面说明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权利得不到保障的严峻形势,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两高”对律师工作的认同和关心。

  
3、北京律师在天津遭法官殴打


  2006年3月28日,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律师在天津南开法院办理拆迁案件立案过程中遭到该院行政庭法官殴打。天津市高院、天津市政法委两度成立调查组,最终由天津市委组成的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据华夏时报报道,7月26日,天津市委调查组由该市政法委一位副书记带队,向北京市司法局及北京律协通报了调查情况。8月7日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一位负责人约见王令,向他口头通报了天津方面的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并未认定法官打人,调查组认为,身为南开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的王学林在立案大厅接待王令及其当事人过程中,举止不当,不能有效地控制局面,对这件事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另外,作为行政庭庭长的王学林来到立案大厅接待王令一行,是受南开区法院主管副院长齐绪魁(音)的指派,但在王令曾多次要求见法院院长的情况下,齐绪魁没有及时出面处理,因此认定齐绪魁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因此,天津调查组建议有关部门免去王学林南开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职务,并决定在天津市政法系统内对王学林和齐绪魁通报批评。

  此事件中暴露出了律师维权体系的缺失和律协维权思路的滞后,只有建立有效的律师维权制度,改事后、被动维权为预防性主动维权,律师的执业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事件发生后,除了全国律协和北京、天津两地司法局及律师协会积极维权外,全国律师都对此事给予了高度关注,他们纷纷通过不同形式对当事律师进行声援。从另外一个方面看,通过这件事情,律师们之间的职业认同感的大大加强,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国律师这个职业的形成。  

  
4、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在重庆召开


  中国现代律师制度肇始于1906年。912年9月,袁世凯担任临时大总统的北京政府颁布了《律师暂行章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法。1957年新中国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但是57“反右”风潮以及此后的动乱使中国律师制度断代20余年。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律,也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重建。1986年7月,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成立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颁布。2006年5月12-13日,重庆,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发布的《重庆宣言》,回顾了中国律师百年坎坷历程。

  中国现代律师制度历经百年坎坷,终于迎来了今日的辉煌。律师兴,则法治兴。我们不能仅仅看到中国律师今天的蓬勃发展和未来的美好前景,我们更不能忘记历史灾难带给我们的教训,也不能忘记律师肩负的历史使命。

  
5、中国律师圆桌对话在吉林长春召开


  2006年9月1日,吉林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在长春举办首届中国律师圆桌对话,对话的主题是“律师文化的萌芽和探讨”,第一次公开提出了律师文化建设的话题,这也是中国律师第一次有意识地系统提出文化建设问题。吉林省司法厅、律师协会还相继出台了《吉林省律师文化建设纲要》、《关于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召开律师文化理论研讨会,设立28个律师文化联系点,推动律师文化示范所创建活动,开展律师事务所标识评比活动。

  文化是一个大概念,有人的地方就有文化,因此其实律师文化并不是今天才出现的,律师文化自律师诞生之时,律师事务所成立之日就开始萌芽了。吉林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在律师文化建设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他们理论联系实践,点面结合,促进了该省律师文化的较快发展,也带动了全国律师文化建设工作。今天,全行业来关注律师文化,有意识地树立先进的律师文化,这也是中国律师行业走向成熟的标志。

  
6、北京律协举办“律师事务所管理论坛”


  依托《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现状之问卷调查报告》,北京律协于2006年9月14日-15日举办了“律师事务所管理论坛”。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律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律师事务所营销策略和专业化发展、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等话题成为研讨的重点,很多科学的现代管理制度被作为成功经验介绍给了中国律师业。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26年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问题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律师事务所在发展初期往往关注更多的是业务,而在解决了生存问题之后,律师事务所则开始更多地关注管理问题。但是原有的管理思路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律师事务所向更大规模发展的需要,那么科学的现代化企业管理理念慢慢被引入到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之中。论坛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理念,必将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7、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在山西太原召开


  2006年9月22-24日,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在山西太原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及山西省政府的领导嘉宾,英美俄等国家的律师代表,两岸四地的律师代表共140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创中国律师论坛参会人数之最。台湾律师首次组团参会,成为本届论坛的一大亮点。 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共设四个分论坛,分别为律师管理分论坛、律师实务分论坛、发展战略分论坛和营销策略分论坛,此外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的年会及研讨会作为第五分论坛吸引了不少律师的参与。

  中国律师论坛的规格越来越高,人数越来越多,影响力越来越大,对律师行业的宣传作用越来越重要。台湾律师第一次组团参加,“两岸四地”律师的参与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中华”二字实至名归。但是人数是一把双刃剑,规模过于庞大难免影响效果,熙熙攘攘,热闹的背后却是律师们收获不多的失落。

  
8、广东律协推动地方立法保护律师执业权利


  在2006年11月18日-20日召开的广东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广东律协称其正在努力推动广东省人大出台《广东省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条例》,希望从立法的角度保护律师执业的合法权益,使律师维权工作重点从事后救济转为事前预防,最终解决律师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三难”以及执业权益被侵害的局面。

  广东律协的维权思路别具一格,走在了中国律师行业的前列。律师执业权益保障问题是律协工作的重点之一,以前常常采取事后救济的方式,在律师执业权益遭到侵害后,律协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问题,但是这种方法往往事倍功半,起不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如果能够推动出台条例,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更重要的是能够给社会一次教育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对律师的偏见和漠视。

  
9、《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行


  2006年1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各省司法厅也在陆续推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方式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并规定4类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等。在该办法面向律师征求意见时,大多数律师和部分律协都提出了反对意见,主张以市场调节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律师服务收费,对律师服务收费过多干涉必将限制律师行业的发展。

  关于律师服务收费问题,一直是律师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国家计委和司法部曾经分别在1997年3月1日和2000年4月4日两次联合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两个法律文件,希望对律师服务收费问题进行规范。但是市场经济的今天,完全市场运作的律师事务所在收费标准方面也应该由市场来调节,对其管的过多过死,某些领域收费标准明显有失公平,这样不但不利于律师行业的发展,而且不利于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10、全国律协入选2006年“年度十大法制人物”


  1986年7月5日-7日,中华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正式成立;2006年7月1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律协成立20周年座谈会;2006年12月4日晚,在中央电视台“法治的力量2006”晚会上,代表着全国12万律师(和谐群英)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被评选为2006年“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在成立20周年之际,全国律协被评选为2006年“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这是对中国律师重要作用的肯定。荣誉不仅仅属于全国律协,更应该属于12万律师和那些默默无闻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中国律师的存在以及他们所取得的成就昭示着中国民主法制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