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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缩水”卖房 开发商赔钱领罚
作者:张盛贵  文章来源:大武夷新闻网  点击数2967  更新时间:2007-04-14 00:29:04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因建房成本提高,竟然以“缩水”所售房屋面积的方式来转嫁风险。日前,建阳的房地产开发商衷某被工商部门责令支付14位购房户总计4.87万元的退款,还因无照经营而被处以罚款5万元。

    2006年底,张某等5人带着一封署有14位购房业主的联名投诉举报信向建阳市工商
局12315台
投诉,引起了工商人员的高度重视。据信中反映,他们均于2003年底与房地产开发商衷某签订了购买期房协议,协议规定房屋建成后,按房产证实际面积结算。然而,2006年6月,购房户拿到房产证后发现每套房子面积都少了5平方米左右,总计“缩水”达70平方米,于是要求开发商退款。开发商以施工时房价上涨,建房成本提高等理由拒绝退款。购房户遂集体向工商部门投诉。

    经工商人员调查,房地产开发商衷某兴建商品房一幢共14套,建筑总面积1759平方米。为了回笼资金减少风险,2003年底在楼盘动工前,衷某以每平方米630-828元不等的价格与14位购房户签订期房协议,将房屋预先出售,销售总额109.4万元。但在开始施工后,房价突然飙升,建筑材料、工人工资等也随之大幅度上涨,导致建房成本提高。衷某眼看利润无多,为“捞本”遂在楼房面积上打上了主意。调查中还发现衷某从事房地产经营行为,竟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系无证照开发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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