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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网上裸聊案因无定罪依据被撤诉
作者:记者钟亿军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4208  更新时间:2007-05-01 00:57:10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昨日,记者从北京检察机关获悉,发生在北京的首例网上裸聊案因刑法中尚无定罪依据,最终以检察机关撤诉告终。

  据了解,北京首例网上裸聊案发生于2005年下半年。据办案检察官称,由于此类网上裸聊案件不同于传统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自身的独特性,是一种新型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给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类案件设置了极大障碍。以至于出现了侦查难、起诉难、判决难的问题。

  检察机关向法院公诉称,2005年七八月间,36岁的家庭主妇李某在家中登录某网络公司经营的“E话通”,进入名为“开心就好”的视频网络聊天室,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活动。

  此间,李某还通过临时获得的管理权,对参加裸聊的人员进行组织管理。同年9月,李某被北京治安支队民警与石景山公安分局科技信通处民警控制。随后,案件被移交至石景山检察院受理。

  该院检察官说,在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裸聊行为存在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裸聊行为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或构成了聚众淫乱罪;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裸聊纯属个人行为,由于参与者之间不具有现实接触的可能,具有一定的隐私性,所以不会危害社会,受到行政处罚即可。经多次商榷,检察机关以聚众淫乱罪对李某提起了公诉。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认为此案很难定罪,检察机关还为此专门召开了专家研讨会。今年2月,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经过反复研究,最终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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