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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函授招生简章 |
作者:南平市司法局法规教育…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066 更新时间:2007-05-22 19:37:52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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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东 政 法 大 学
函授招生简章 报考对象:在职人员和社会待业人员 报考条件: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报考专科起点本科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考生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报考专业:(1)法律专业专科; (2)法学专业高中起点本科; (3)法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 学制:高起本五年;专科、专升本三年。 教学方式和地点:以自学为主,每学期由学校教师为学生进行面授辅导。面授辅导在函授站(点)集中进行,地点由各站(点)安排。 招生报名及考试: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统考时间为10月。法律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法学专业高起本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史地。专科起点本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民法。 报考办法:考生须按各地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事宜可向我校福建函授站咨询。 毕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其中本科生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由华东政法大学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联系地址:福建省司法厅电大函授站(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3790300、8379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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