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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禁止养猪错在哪里? |
作者:舒圣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点击数2865 更新时间:2007-12-11 16:45:03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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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东莞市市长李毓全称,从生产发展来看,养猪并不划算。东莞市环保局局长袁绍东表示,“规定是根据东莞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工厂多、外来人口多加上养殖场多,造成非常大的污染,东莞不能再承受额外的污染量了。”因为现在东莞的养殖户都没有能力处理污水,“挣的是环境的钱”。(12月5日《南方都市报》) 这条新闻引起了很高的公众关注,各门户网站的调查均显示,除极少数人表示“赞成”或“不好判断”之外,绝大多数的人都对禁止养猪的规定表示了“反对”。公众表示反对的原因,首先是对禁止养猪理由的质疑,即:养猪污染环境能作为禁止养猪的借口吗?答案当然是不言自明的,因为如果这个理由成立,那么禁止养鸡是成立,禁止餐饮业是成立的,禁止任何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行业都是成立的。有人甚至调侃道,最应该禁止的是“养人”,因为人类活动造成的污染才是最严重的。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有明确规定:“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和猪肉自给率。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因而,“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很难说不是一种“私设行政许可”行为。而规定“所有猪肉都要从“生猪供莞定点基地“买进”的做法,更像是一种“促进垄断”的懒政行为。 毕竟,养猪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在城市污染总量中占的比例相当有限,而且与一般的工业污染不同,只要政府管理得当,养猪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乃至变废为宝。与其“一刀切”地禁止养猪,不如制定相应的管理法规,规范养猪业的排污行为,引导养猪业向“环境友好型”发展。如果一些养猪户经必要的法定程序后仍然无法达到要求,再要求其搬离或做出其他处理也不迟。 当然,让东莞政府做出禁止养猪决定的,也许不全是因为养猪污染环境,而是在于“从生产发展来看,养猪并不划算”。确实,从全局来看,禁止养猪不等于市民无肉可买,市民照样可以吃肉,而且不用污染环境,政府还可以省去监管成本,去大力发展其他更能挣钱的行业,可谓一举多得。惟一忽视的问题是,这种整体的“有利”是建立在个体的“不利”基础上的。 这就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地方政府在“经营城市”的过程中应该通过何种手段来选择城市的未来,以期尽快达到规划中的远景?是通过粗暴的直接干预方式,取缔一些行业然后扶持一些行业;还是通过合法的间接引导方式,让一些不合适的行业自动向一些心仪的行业转移?二是,地方政府在“谋划发展大计”时,如何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合法利益?是为了最大最快的发展而歧视或无视一些人的利益,以之作为“发展的代价”;还是最大可能照顾不同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容忍一些不如意,以之作为“发展的代价”? 归根到底,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该有一种共生主义情怀,杜绝一切名义下的行政暴力,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公平“消灭”——即使是为了让更多数人生存得更好,也不能轻易打破少数人的生存饭碗。共生是最基本的和谐要素,也是最本质的和谐追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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