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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扔乞丐事件:过失杀人还是玩忽职守 |
作者:廖洁 文章来源:e法网-法制周报 点击数4156 更新时间:2007-12-18 14:24:42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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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5日,陕西省宁陕县广货街镇民政助理员谌太林遗弃流浪乞讨人员致其死亡一案,在柞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谌太林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判后,谌太林认为量刑过重,当庭提出上诉。12月11日,《法制周报》记者从柞水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谌太林至今并未提交上诉状,目前被羁押在柞水县看守所内。 流浪乞讨者被遗弃 2007年6月29日,对曾经担任过广货街镇纪委书记、镇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享受副科级待遇的谌太林来说,从未意识到,这一天,可能是自己52年来的一个人生转折点。 这天上午,一名司机在广货街镇的草丛中发现一名奄奄一息的男子,便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公安干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男子系流浪乞讨人员,并通过电话将乞讨人的情况向相关领导作了汇报。随后,在接到相关领导要求“处理一下”的指示后,谌太林拿了两个馒头和一个烧饼,找了一辆面包车,将食物交给司机,让他给乞讨人吃。接着,又找来在镇上补车胎的郭云丰,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让他和司机将流浪男子送走。 谌太林交代郭云丰,将乞讨人扔到柞水县境内就可以。车一路驶向柞水,过往车辆稀少。当行驶了约20公里到黄花岭时,郭云丰和司机看到此处有一个隧道,于是决定将流浪男子放在隧道里。 6月30日下午3时,有人发现了已经死亡的流浪乞讨人。在僵硬的尸体旁,放着谌太林带给他的馒头和烧饼。 经法医鉴定,此名乞讨人因感染诱发心肌炎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 救助机制的缺失 7月4日,柞水县检察院以谌太林涉嫌玩忽职守罪决定将其刑事拘留。后由柞水县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谌太林曾对柞水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说,见该男子是一个要饭的,就没有引起重视,想着给他两个馍吃就行了。 而据当地一位知情人士称,街道上经常会出现一些流浪人员,最后才知道都是邻县的民政部门晚上悄悄地开车将这些人“扔”过来的。对付这些人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再将他们“扔”回去或者“扔”到其他邻县。 此事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跨县扔乞丐事件,折射出救助机制的缺失。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此办法的细则中还规定,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救助站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 广货街镇党委和政府有关人员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镇上所能支配的资金“紧紧巴巴”,没有专项资金,都是从民政部门的救助款项里挤出来的。 是过失杀人还是玩忽职守? 11月6日,谌太林跨县界丢弃乞丐案在陕西省柞水县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谌太林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未提出异议,以“不是个人行为”为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谌太林身为镇政府民政干部,负有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职责,但其在处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过程中,不是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反而雇他人将流浪乞讨人员遗弃,致使该男子未得到及时救助,因感染诱发心肌炎引起心力衰竭死亡,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遂作出判决。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翔锋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谌太林虽然不是主观追求乞讨人死亡的结果,也没有直接导致乞讨人死亡,但他身为民政干部,没有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他的行为符合了“过失杀人罪”的所有要件。而该罪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他认为该判决结果判得过轻。 而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红则认为,柞水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正确的。“尽管谌太林的行为还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玩忽职守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玩忽职守罪相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特别法,所以根据刑法第233条”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应认定为玩忽职守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张永红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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