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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作者:hxs 文章来源:hxs 点击数3314 更新时间:2008-04-27 21:39:15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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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07年统计数据,现将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5505.42元; 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1055.13元;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5467.08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4053.47元/年; 五、我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2283元; 六、丧葬费为11141.5元; 七、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见附件。 八、以上标准从
附件: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12736元/年; 采矿业20639元/年; 制造业18103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36546元/年; 建筑业21170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30402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4379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22193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16000元/年 金融业52568元/年; 房地产业24799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896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5483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2912元/年 教育26501元/年 卫生、体育娱乐业27926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9958元/年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2007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的公告 根据年报统计结果, 2007 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22283 元。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0]8 号),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月平均工作小时分别为 20.92 天和 167.4 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即: 年平均工资÷ 12 月 职工日平均工资 =--------------------------------- 月平均法定工作天数 特此公告。 福建省统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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