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胡雄善 金 涛】蔡XX故意伤害案二审减刑3年 |
作者:胡雄善.金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62 更新时间:2008-08-15 22:39:44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
|
[案情简介] 蔡XX故意伤害案二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受上诉人蔡XXX亲属的委托,经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南平分所指派,担任其辩护人。辩护人对延平区人民法院[2008]延刑初字第1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关于上诉人犯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不持异议,但认为一审法院量刑明显畸重,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 …… …… …… 四、一审法院对上诉人蔡XX量刑明显畸重。 尽管上诉人蔡XX酒后伤人,造成他人重伤的后果,但本案具有偶发性,上诉人主观恶性较小。一审判决片面强调刑法的惩罚功能,而忽视了刑法的教育改造功能,对上诉人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实属量刑明显畸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不利于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综上,…………辩护人建议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对上诉人蔡XX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采纳。 (点击进入-查看全文…………)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