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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雄善:我市第一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罪犯FXX日前获释 |
作者:胡雄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34 更新时间:2008-09-26 22:31:41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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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近日,我市某法院对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FXX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日前FXX已经获释。本案的判决和执行既体现了现代司法的人性关怀,又是我市文明司法的一次有益尝试,此举在我市基层人民法院上属首例。 胡雄善律师: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函
XXX人民法院: 我于 谨此,恳请贵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监狱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1款之规定,给予办理监外执行为盼!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南平分所 律师:胡 雄 善 地 址:南平市中山路长富广场706室 电 话: 13905092639,8627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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