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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雄善 金 涛】资金监管协议书 |
作者:胡雄善 金 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621 更新时间:2008-12-02 22:41:15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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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齐××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银行南平××支行 (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立议目的 鉴于甲、乙双方于2007年3月20日签订的有关××加工厂和××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的约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项下部分转让价款即人民币××万元整委托丙方进行监管。现就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齐××为××加工厂的个人独资股东,以及持有××贸易有限公司50%的股权,并获授权处置××贸易有限公司剩余50%的股权。 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即将××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加工厂全部有效资产进行转让。 一、监管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共同委托丙方对《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中所述部分转让价款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进行监管。 2、监管期间上述资金滋生的利息不在监管范围内,本协议书履行完毕后将利息划回乙方指定账户。 二、账户开立 1、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在丙方处开设一个资金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专为上述款项的监管所用。 2、监管账户的预留印鉴为一公一私两枚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乙方出具,私人印鉴章由甲方出具。财务专用章、私人印鉴章在该账户监管期间不得变更,乙方也不得在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付款通知书前购买有关结算凭证,否则丙方有权不予办理。 三、监管资金划入 1、乙方或其指定人应于《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监管资金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汇入监管账户内。 2、丙方对监管资金是否按照约定期限足额划付至监管账户,以及监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等,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责任。 四、在乙方将上述款项汇入监管账户后,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或和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一致并有效提交丙方的书面约定,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五、监管资金划付 1、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并盖有上述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章的《付款通知书》,丙方对申请划款的贷记凭证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将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人民币××万元付予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 1.1根据《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第三条3.2(4)约定,××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1.2根据《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书》第三条3.2(4)约定,××加工厂有效资产交割至乙方,双方签署资产移交清单。 2、在取得上述第1条中所述两项文件较晚者后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可共同签署付款通知,指令丙方将监管账户内价款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并该通知中印章必须与预留印鉴一致,否则,丙方有权拒绝划付监管资金。 六、各方同意并确认,除非本协议书约定,丙方不得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作任何划拨或其他处置,否则将对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但由于司法、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部门)依法查封、冻结、扣划的除外。 七、丙方不对监管资金的合法性、有效性等作出任何承诺。甲乙双方因股权或资产转让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丙方无关。 八、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监管资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乙方将人民币××××万元被监管资金划入监管账户时起生效。 甲方:齐×× 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南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支行 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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