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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雄善 金 涛】资产转让风险提示和承诺书
作者:胡雄善 金 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582  更新时间:2008-12-05 09:52:10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资产转让风险提示和承诺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为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欲购买甲方名下的资产。为此,双方已通过多轮协商、谈判,在谈判过程中,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其名下所属的159亩生活区土地使用权,由于政策和历史原因,该地块虽然由甲方永久使用,但存在权属瑕疵与法律风险。

    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前,为了避免双方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甲方郑重做出如下善意提示:

    一、甲方对于该地块的原始取得是基于《关于**县*****项目用地合同书》及《关于研究******项目开发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证明文件。

    二、2003年,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引进,**当地政府采取“以地换地”的政策,将**县部分土地与**市部分土地交换,政府部门将159亩生活区土地使用权以合同形式归乙方永久使用,暂不办理过户手续,政府部门也向甲方提供了该地块土地权属的有关资料。

    三、依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关于**县****项目用地合同书》中政府部门签约方代表的**县**镇人民政府,不具有出让土地的行政主体资格,而应当是土地管理部门。因此,《关于**县宝鼎特钢项目用地合同书》及《关于研究*****项目开发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159亩生活区土地使用权缺乏办理权属证书的必要手续,也存在权属上的瑕疵。转让该资产后可能存在政府收缴、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法律风险或由于该地块原因导致《资产转让合同》全部、部分无效等法律后果。

    四、甲方原始取得该地块后,由于**行业不景气,未能加快企业发展,已错过补齐相关手续,取得权属证书的时机。

    五、159亩生活区土地使用权的现状和权属瑕疵以及法律风险,甲方在谈判过程中已经明确告知乙方。

    对于甲方的善意告知和法律风险提示,乙方已明确和完整地知悉,乙方已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为了促成《资产转让合同》的顺利签订,避免甲方作为善意人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乙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乙方已充分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关于**县****项目用地合同书》及《关于研究****项目开发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证明文件。

    二、乙方对于159亩生活区土地使用权的现状和权属瑕疵,以及接收该资产后,该地块可能存在政府收缴、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法律风险或由于该地块原因导致《资产转让合同》全部、部分无效等法律后果,进行了充分的法律风险论证。

    三、乙方认为,159亩生活区和215.78亩生产区紧密相联,在用途上不可分割,乙方需要将二者作为整体使用。

    四、乙方作为生产清洁能源的企业,能够充分享受政府的政策扶持,对于159亩生活区权属的瑕疵,能够通过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补办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

    五、乙方坚持159亩生活区和215.78亩生产区整体转让的原则,并愿意为该资产转让所产生的法律风险自行承担责任,同时也愿意为该法律风险所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乙方建议此份《资产转让风险提示和承诺书》作为双方即将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的附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立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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