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律师依《律师法》会见当事人遭拒名列2008十大宪法事例第八
作者:记者郭少峰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2369  更新时间:2008-12-29 22:08:27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2008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揭晓

律师依《律师法》会见当事人遭拒名列第八


发布时间: 2008-12-27  来源: 新华网

  昨天(26日),“2008年十大宪法事例”评选活动揭晓,“三鹿毒奶粉事件”高票当选十大宪法事例之首,同时北京机动车限行令也入选十大宪法事例第二位。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分析说,“三鹿”毒奶粉事件是中国乳业的“9·11”,更是孩子父母们的“9·11”,这涉及宪法上的生命健康权。熊文钊批评说,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政府责任不容回避,监管机关存在失职之处,食品免检制度意味着政府放弃了监管,实质就是不作为。

此次评选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许崇德宪法学发展基金主办。(记者郭少峰)

十大宪法事例

1、三鹿毒奶粉事件

2、北京机动车限行令

3、广东法院判决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

4、重庆等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

5、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

6、电影《苹果》遭禁

7、《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8、律师依据《律师法》会见当事人遭拒

9、贵州瓮安县群体性突发事件

10、国务院为汶川大地震死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