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刑法酝酿第八次大修 高龄老人可能不适用死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周末  点击数3912  更新时间:2010-07-23 09:03:22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刑法的修改从去年开始进入密集调研期,今年初形成初步意见,得到了高层领导的首肯。在进一步讨论敲定后,有消息称,修改草案可能在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据记者了解,第八次刑法大修将着重两点:一是“少杀”,削减死刑罪名,控制死刑适用;二是“长关”,严格限制减刑和假释的适用,解决死缓和无期徒刑实际服刑过短的问题。这将是1979年第一部刑法颁布以来,中国的立法机关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这同时意味着,中国在继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后,在控制死刑方面的又一次实质进步。

到底有多少个死罪将被废除?被全国人大征求过意见的法律学者均拒绝透露具体数目。

这次刑法修改还将增加老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目前对于年龄上限的规定还存在争议。学者们多数主张70岁以上不适用死刑,另一种意见是75岁以上。

2003年,一位88岁老人因故意杀人被湖南衡阳中院判处死刑。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被告人虽年近九旬,但这不构成从轻处罚情节,理应严惩。此事一度引发对老年人该不该适用死刑的讨论。

多数业界人士认为,老人犯罪多跟个人智商和判断力下降有关,对其适用死刑缺乏人道。另外,对老人适用死刑很难起到刑罚的威慑作用。

著名刑法学教授高铭暄介绍,矜老恤幼是我国古代刑事法律中的传统,周朝开始就有相关规定。现行刑法规定了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相应地,对于一定岁数的老年人,也应该排除死刑的适用。

高教授认为,中国司法实践中对60岁以上判死刑的并不多见,对老人免除死刑,虽然受益的人不多,但可以彰显刑罚的人性化,体现社会文明的进步。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