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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后果真的很严重
作者:雷京卫  文章来源:东方法眼  点击数3459  更新时间:2011-05-18 23:55:50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核心提示: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九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另外,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将上述条款的罪名确定为“危险驾驶罪”。这就是近期民众高度关注的“醉驾入刑”。

  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九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另外,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将上述条款的罪名确定为“危险驾驶罪”。这就是近期民众高度关注的“醉驾入刑”。随着各地法院关于“醉驾”刑事判决的出现,人们对“醉驾”受到刑事处罚后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醉驾”入刑对每个人的影响到底有多大,本文将试分析如下:

  一、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是否属于故意犯罪。

  因很多特定职业以故意犯罪作为禁入门槛,故讨论“醉驾”入刑对个人的影响之前,有必要先讨论下,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是否属于故意犯罪。对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两种情形(包括醉酒驾驶)一般认为是故意犯罪,这种故意表现为机动车驾驶人在明知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不顾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并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存在。就违反交通法规而言,机动车驾驶人是明知故犯,表现为一种直接故意,就因其自身行为而造成的对公共交通秩序的危害和由此而形成的危险状态而言,机动车驾驶人则表现为一种放任或过于自信的过失。[1]由此可见,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

  二、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

  1、不得担任律师,如已担任将被吊销执业证书。

  对申请担任律师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规定,如故意犯罪被判处刑事处罚,将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对已经担任律师的人员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2、不得担任公证员,如已担任将被吊销执业证书。

  对申请担任公证员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根据上述规定,法律对公证员的要求比律师更高,不仅包括过失犯罪而且包括因职务过失犯罪,法律如此规定是鉴于公证员应对公证文书高度负责,不得存在过失心理,即便是过失前科的人也被挡在门外。何为职务过失犯罪,我国刑法中的职务过失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失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当预见到自己的失职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2]对已经担任公证员的人员,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3、不得担任人民警察、检察官、法官,如已担任将被开除。

  对想要担任人民警察、检察官、法官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的规定,因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得担任人民警察、检察官、法官。可见因“醉驾”被判处刑事处罚,将失去担任人民警察、检察官、法官的资格。对于已经担任人民警察、检察官、法官的人员,上述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因人民警察、检察官、法官均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范围,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务员收到刑事处罚将予以开除处分,显然,人民警察、检察官、法官因“醉驾”被判处刑事处罚也将被开除公职。

  三、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将被开除公职。

  因“醉驾”被判处刑事处罚,对于想考取公务员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将失去考取公务员的资格,对于已经担任公务员的人员,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将面临开除处分。

  四、入党将受影响,已是党员将被开除党籍。

  1、加入中国共产党将受到影响。

  根据国家有关入党程序和手续问答第147.条有关“历史上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可否入党?”的回答“ 对因刑事犯罪而被判过刑的人要求入党,要从严掌握。对个别罪行较轻,表现突出的,经过党组织长期考验和严格审查,认为确已具备党员条件,可以吸收入党。对那些罪行严重而被判过重刑的人,不能吸收入党。”可见,因“醉驾”被判处刑事处罚,入党将受到一定影响。

  2、党员如因“醉驾”被判处刑事处罚,将面临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四、不得入伍(参军)

  根据总参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2004〕政联字第13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征集服兵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曾受到刑事处罚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可见,因

  “醉驾”被判处刑事处罚,将失去当兵入伍这一光荣神圣义务的机会。

  五、不得担任新闻记者

  对于梦想担任新闻记者的人员,如因“醉驾”被判处刑事处罚,这一梦想将不能实现。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不发新闻记者证。

  六、影响就业,已经就业将面临失业。

  1、影响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九条的规定,除了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未成年人外,其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在就业时,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而“醉驾”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人,也不例外,应当履行报告义务。我们都知道,一般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发现应聘人员受过刑事处罚,同等条件下倾向性地作负面考虑,将会大大增加就业失败机会。

  2、面临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免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义务,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劳动者一旦“醉驾”被判处刑事处罚,将面临失业的危险。

  七、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的规定,醉酒驾驶将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具体量刑,以三个月为标准,根据犯罪情节,予以增加或者减少。

  八、面临经济惩罚

  1、将被判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醉酒驾驶将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罚金的金额一般在1000元以上,未成年人在500元以上。

  2、如醉酒驾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九、面临定期禁驾,甚至终身禁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十、其他后果

  1、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一些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往往会被外国使领馆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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