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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威从何而来?
作者:清源论法  文章来源:法律部落  点击数2718  更新时间:2011-08-24 23:19:23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机关里的人总是埋怨说,我们这个部门权力不够大。以前我在工商局时,同事就经常发“牢骚”:虽然工商局可以立案处理经济违反案件,但因为没有对人身采取强制权,人家不配合,也没办法。后来,我选调去法院,他们得知后说,法院好啊,法院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权力大。他们对我的羡慕溢于言表。

 

   到了法院后,我才知道法院还有一个专门处理信访的部门。现在我就是其中一员。法院里的人也总是如我以前的同事一样唠叨:法院有什么权威啊,终审不终。当事人一闹,领导一批示,案件的处理结果又得变。总之一句话:司法无权威。

 

   那么,司法权威从何而来?身为法院的一员,我深知现在中国远远未达到法治国家的标准,司法根本谈不上什么权威。这个根源在于我们权力格局的设置。但权力格局的设置不是我们能管得了的,我们能做的是坚守基本的司法伦理和职业规范,力争做到问心无愧。但有多少人能做到呢?

 

   李昌奎案,我并没怎么关注。但仅从程序上看,这个案件就说不过去。自己判决的案件,自己改判,并加重了判决结果。即便判轻了,只要不是漏判等法定情形,则终审判决结论就不能改。哪怕是违反了“民意”,也不能这么草率改判。如此轻率,司法怎么能赢得国民信赖?司法还有何权威?

 

   权力不代表权威,权威的高低与权力的大小是两码事。权力的合理审慎行使是权威的前提。法律赋予法院的权力够大,但目前司法权威显然与法院权力不能对等。原因何在?原因就在于法院没有按照规则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对于李昌奎,我本人并反对判他死刑立即执行,虽然我主张废除死刑。但既然已经判他死缓了,就不能如此轻易地启动再审程序。这给人的感觉是:法律是儿戏,终审判决是博文,可随意改。

 

   司法权威,有时就在于坚持。当一群看不见的人对法院说,这个判决不行,要改判,不改判不足以平民愤。法院面对自己经过长期司法训练具有深厚法律素养的法官做出的深思熟虑的判决,能轻易改动吗?辛普森案要是在中国,辛普森早就被枪毙了。即使当时不被判死刑,后来迫于舆论压力也被判死刑。前段时间,辛普森自己公开说人其实就是他杀的。但也没听说美国法院重新启动再审程序,将其绳之以法。

 

   下次,我真的不希望法院自己的人说司法无权威。不要把所有的问题都归结到体制层面,体制是死的,但人是活的。自己不够坚持,还能怪其他人吗?司法无权威,有我们自己人的一分“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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