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日,郑某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逮捕。胡雄善、金涛律师接受其亲属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出庭为其辩护,主要辩护意见被采纳。2011年6月27日,延平区人民法院以[2011]延刑初字第5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