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贺卫方:以司法启动改革惠而不费
作者:贺卫方  文章来源:贺卫方博客  点击数3095  更新时间:2012-09-25 21:41:54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贺卫方:以司法启动改革惠而不费

 

当王立军事件发生,薄熙来黯然下课之时,当重庆司法界开始反思“打黑”的合法性之时,他们或许想起了一个曾经大声疾呼的人,他就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在2011年重庆为李庄案在司法界造势之时,贺卫方发表致重庆司法界的一封公开信,提出对“打黑”的强烈质疑,贺卫方说,重庆“打黑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尤其是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我觉得,公开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评意见发表出来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义务”。掷地有声,至今回响。

 

 

 

实际上,在学术研究之外,贺卫方倾注了大量心血向民众传播法治理念,这一点与美国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布雷耶相似,在他们看来,法院判决只有政府和民众尊重它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通过著书立说、巡回演讲等方式,贺卫方表达了对司法改革的建议。

 

 

司法改革惠而不费

 

 

 

相比于理论界大声疾呼改革从顶层设计开始,贺卫方认为司法改革是一个惠而不费的办法。贺卫方说,“政治不过是权威和权利的分配问题,我们服从哪种权力,哪种权力能够对社会关系的塑造更有力量,这就是政治,如果人民越来越觉得需要依靠真正的司法,只要有公正的法院,其他的权力都不重要,有纠纷就到法院去,这样,就会走上一个良好的道路。如果我们通过法官素质的提高,财政人事制度的变革,司法和行政的分离,以此最后达到司法权力的不断提升,公正程度的不断提高。这样,通过解决司法的问题,最终实现政治体制的改革”。

 

 

 

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很骨感。贺卫方也承认,“现在看来,这条路越来越窄”。在他看来,司法独立性是问题的核心,如果司法不独立,就无法提升司法的公正。但是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行政干预司法、上级法院“指导”下级法院审判现象严重,司法独立无从谈起,即使在司法结构中设计的公安、检察和法院分立的体系,也越来越多的被联合“专案组”的办案模式所毁坏。

 

 

 

对于很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最后在民意的影响下最终改判,虽然结果迎合了民意,但是贺卫方认为,“整个社会的公正程度并没有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没有提高”,而法学界也有人觉得还是求助于人治状态,比如要有一个好的领导,而贺卫方认为这将导致司法的地位每况愈下,司法机关独立性无从谈起。

 

 

 

司法专业主义

 

 

 

在强调司法独立性之外,贺卫方一贯主张司法专业主义,他说中国有两千年专制史,没有良好的司法传统,但是从1980年代开始的改革,司法界共识的主流意见就是司法要追求专业主义。所谓司法专业主义,首先,行使这个权力的人应该具有良好的专业训练,具有精湛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分析能力,以及运用法律回应社会需求的能力。其次就是保证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

 

 

 

在美国,各级法官判决案件都要在判决书上条理清晰地写明判决理由,并且要可供公众查询,贺卫方说,这就是司法专业主义体现的一个侧面,法官作为专业的司法人员,应该将自己的意见通过判决书来向社会表达,而不是媒体,贺卫方反对法官在媒体上就案件高谈阔论。

 

 

 

同时,作为法律共同体的重要一极,贺卫方认为律师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律师才能判断法官的专业程度,以及司法是否公正。中国制定的法律越来越趋向于专业化,汗牛充栋的法律对于普通民众来讲显得隔膜,很难明白其中的含义,需要靠律师来保障公民的权利。贺卫方说,像英国律师的职业协会,是非常独立的组织,不受国家干预,1718世纪,英国律师就垄断了法官的入口,法官必须是在律师行业里声誉卓著的人,这意味着民间力量进入到国家权力中间,国家的一部分权力被专业的知识和逻辑改造,当一个社会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独立力量,国家就不可能为所欲为。

 

 

 

在写给重庆司法界的公开信中,贺卫方为律师李庄大声疾呼,在他看来,律师职业特性决定了他们必须要跟公权抗争,把民众对政府的不满纳入到理性轨道获得合理解决。民众请律师打官司,最明显的标志意义就是他们对国家还是尊重的。贺卫方说,“我一直呼吁官方改变对律师的偏见。”回眸历史,贺卫方表示,法国历史的教训就是打压律师,结果把丹东、罗伯斯庇尔这些律师逼成了大革命时代的领袖。

 

 

 

不论是启动司法改革,还是要抵达真正的司法专业主义,中国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贺卫方说,“我经常被批评过于理想主义,有人觉得只能根据国情来设计改革路线图,而我觉得改革就是要改变国情。”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