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2004年中国十大法制新闻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3507  更新时间:2005-01-12 21:35:13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2004年中国十大法制新闻

 

  年年岁岁、岁岁年年,又到了年终盘点之际。  2004年,由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法院网联合推出的每周法治热点和每月法制焦点回顾定期都会与大家见面,其中所刊载的每一个案例、每一个事件都记载着2004年中国法制前进的脚步:在这里,您可以看见一个人、一群人或政府部门为法制建设所作的努力;在这里,您注视着一个个贪官污吏的倒下,更看到了中国反腐的决心;在这里,关于法制的争论不绝于耳;在这里,我们感受到了保护人权的弥足珍贵……   聆听2004年中国法制进行时的足音,叩问中国法制的点滴进程,人民网和中国法院网在2004年所有每周法治热点和每月法制焦点回顾的基础上,根据各个时期各个案件、法制事件及人物的意义、影响力及其社会的关注程度,联合评选出2004年中国十大法制事件、中国十大案件、中国十大法制人物,让我们由此记住2004年那难以忘怀的一切。  今日推出的是2004中国十大法制新闻。  

    1.我国宪法第四次修正 私产入宪  

    事件回顾: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的第四次修正。其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紧急状态写入宪法成为了本次修宪的三大亮点。  

    入选理由:如果说几年前,提出“宪法离我们有多远”的问题,还称得上是一个严肃的话题,在今天,我们欣喜地看到,宪法正日益走进人们的生活。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入宪,最终摒弃了对私有财产权的“傲慢与偏见”,将公民的财产权上升为宪法的权利,为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提供了宪法保障,也给最担心私有财产合法化问题的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此外,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彰显了宪法的人权意识,使宪法确实成为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终依据。  

    2.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事件回顾:2004年4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该纲要提出,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  

    入选理由:《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在由单纯的“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它勾画了法治政府的基本轮廓,代表着未来法治政府的发展方向。对于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告别“公章旅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都有重要意义。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国首例涉及国家部委的行政许可案中,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拒绝南京一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行政行为被认定为于法无据。商标局的一审败诉也昭示着我国将从“行政国家”走向“有限政府”。  

    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撞了不能白撞  

    事件回顾:2004年5月1日,中国第一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强调了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司机的“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是由于行人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无过错的司机也要做出赔偿,这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充分尊重。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对 “无过错责任”中司机究竟要承担多大的赔偿比例作出详细规定。正因为如此,北京司机刘寰驾车撞死人案反响强烈,这不仅仅因为这是新交法实施后的第一案,还充分显示一个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机动车司机是否必须为行人违章买单。  

    入选理由:从“撞了不能白撞”、“肇事逃逸终生禁驾”到“拖车不收费”,这些原则都凸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与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  

    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 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  

    事件回顾: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肯定了人民调解在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基层社会稳定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约600万件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平均5万多起,化解和疏导群体性上访平均4万多起。人民调解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之一,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入选理由: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一样,都是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新时期基层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人民调解在组织调处民间纠纷、预防纠纷和防止矛盾激化发挥着重要作用。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将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在审判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人民调解并非可有可无,而是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基层社会稳定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5.事故问责力度加大 重庆开县井喷案等事故责任人获刑

  事件回顾:9月4日,重庆开县“12·23”井喷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判决,6名负有直接责任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经国家有关部门调查,“12·23”井喷事故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此次事故导致243人硫化氢中毒死亡,2142人因硫化氢中毒。11月26日,北京密云彩虹桥“2·5”特大伤亡事故案,两名玩忽职守人员被分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此前,广西南丹发生“7·17”特大透水事故,原南丹县原县委书记万瑞忠隐瞒事故真相,玩忽职守,造成81名矿工死亡,被数罪并罚,于2月20日执行死刑。

  入选理由:法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让人们再次看到了“问责”的威力。有权必有责,渎职要追究,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6、净化网络环境 中国开展打击色情网站专项行动

  事件回顾:继6月10日“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开通后,7月中旬,中宣部、公安部等14个部门和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进一步发动群众对淫秽色情网站的围剿。截至11月9日,全国共破获淫秽色情网站方面的刑事案件24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8名;依法关闭境内淫秽色情网站1442个、赌博或诈骗网站365个。但另一方面,关于涉及“淫秽”的判断标准,是一个法律难点。发生在四川宜宾的两网民浏览色情网站被警方处理事件,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打击淫秽色情要严格依照刑法精神和规定来办理,把罪与非罪区别开来,进入司法程序,必须把淫秽色情标准、量刑标准法律化具体化。有鉴于此,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色情”作出一个比较清晰的界定,为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提供了法律依据。  入选理由:互联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泛滥,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公害。此次打击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的开展,不仅依法查处、审理了一大批涉及网络淫秽色情的案件,而且为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了一个良好环境。

  7.力克执行难 最高法院网上公布“执行黑名单”

  事件回顾:执行一直是法院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用6个月左右的时间,对未结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从而掀起了一场集中清理执行的风暴。截至今年11月,全国法院执结案件170余万件,标的额2522亿余元。为解决执行难,最高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文,明确和细化了三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规范了此类案件执行的处理规则。为使被执行人无处遁形,最高法院近期拟将“执行黑名单”公布上网,此举对破解执行难这一顽症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为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解决乱执行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相继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及《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买、变卖财产的规定》两个司法解释。

  入选理由:这两个司法解释都与公民和法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其中明确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所必需的家庭生活物品和费用等八种财产不得执行。这两个司法解释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冻结、拍卖财产等措施,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反贪力度加大 王怀忠等高官被判刑

  事件回顾:2004年2月12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被执行死刑。6月29日,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被判处无期徒刑。对这些高官的查处,充分反映了中国政府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力量。同时,鉴于贪官外逃问题的严重性,中国在追捕外逃贪官、追缴流失的国家财产方面作了大量的努力。目前中国已与38个国家缔结了54个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及移管被判刑人条约,还相继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涉嫌特大贪污受贿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外逃美国,中国司法机关已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有关部门正全力对其进行追捕。2004年4月16日,中美两国联手将余振东缉捕归案。

  入选理由: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的反贪力度正在加大,反腐败事业正在朝着加强多边合作、联手预防和打击腐败这一国际公害这一方向而努力。

  9.捍卫劳动者合法权益 国务院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事件回顾:2003年农妇熊德明曾因一句“请总理讨薪”的大实话,引发了全社会关注欠薪问题。不仅是欠薪问题,还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在我们这个社会里都时有发生。国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高举捍卫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旗帜,以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规定了违法用工必须付出的代价。条例规定,单位拖欠工资款逾期不付双倍赔偿;瞒报工资或人数最高可罚三倍款;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将处罚款1000元到5000元不等。此外,用工单位重大违法将向社会公开。

  入选理由:《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更加明确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责任,监察执法机构有责任改变过去被动处理投诉甚至推三阻四的做法,主动出击,使法律法规在各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面前真正“硬起来”。

  10、履行对国际社会承诺 两高出台保护知识产权司法解释

  事件回顾: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此次公布的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明确了触犯不同犯罪时的处罚原则,把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供各种帮助的行为纳入刑事制裁的范围。

    入选理由:该司法解释为相关刑法条文的具体适用进一步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对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这件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中国司法机关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又一重大举措,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要求;也是切实履行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重承诺、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司法举措。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