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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十大案件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2996 更新时间:2005-01-12 21:58:13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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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十大案件 聆听2004年中国法制进行时的足音,叩问中国法制的点滴进程,人民网和中国法院网在2004年所有每周法治热点和每月法制焦点回顾的基础上,根据各个时期各个案件、法制事件及人物的意义、影响力及其社会的关注程度,联合评选出2004年中国十大法制事件、中国十大案件、中国十大法制人物,让我们由此记住2004年那难以忘怀的一切。 今日推出的是2004中国十大案件。 1、安徽阜阳劣质奶粉系列案 案件回顾:淀粉、蔗糖替代乳粉,奶香精来调香调味,这便是劣质奶粉的“配方”。安徽阜阳太和县三堂镇30岁农民高政的愤而投书媒体,最终揭开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温家宝总理亲自批示: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4月20日,国务院专项调查组就赶赴阜阳。经过两个月的调查核实,安徽阜阳市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而死亡的婴儿共计12人,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的婴儿229人,其中轻中度营养不良的189人。截至10月26日,安徽、浙江、福建、四川等4省已先后有14名渎职干部落马,涉及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据不完全统计,阜阳劣质奶粉系列案中共查获55种不合格奶粉,涉及10个省区市的40家企业被查处,10多万袋劣质奶粉被停售;立案查处涉嫌销售不合格奶粉案件39起,打掉生产窝点4个,刑事拘留47人,逮捕31人。安徽省阜阳市自8月6日公开审理第一件劣质奶粉案件以来,在近4个月的时间里,已审结此类刑事案件15件,其中2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长的为8年,最短的为6个月,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4年以下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12人,2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入选理由:阜阳劣质奶粉案引发了公众对目前食品安全及其管理状况的拷问和思考,并深切地盼望中央政府对目前的食品安全体系进行彻底“大修”,其内容应该涉及立法和法规修订、设立强力主管机构并重新布局、监管环节进一步细化以及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 2、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案 案件回顾:王怀忠系安徽省原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曾任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王怀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先后16次非法收受杨晓明、相坤等人人民币236万元、澳币1万元(折合人民币6.1万元);先后4次索取倪超、李洲等人人民币27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1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对王怀忠的死刑判决。2月12日,王怀忠被执行死刑。王怀忠是改革开放以来,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高官。 入选理由:“只要反腐不放松,早晚揪出王怀忠。”流传在安徽坊间的这句话似乎在印证中国的一句古话——多行不义必自毙。有了腐败并不可怕,关键是敢不敢正视它,能不能把它遏制在最小的程度。或许2004年来中国出台的一系列反腐政策和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再次表明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自信。 3、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人案 案件回顾:今年22岁的马加爵,系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为琐事争执,认为邵瑞杰、杨开红等人说自己为人差、性格古怪等,并认为自己在学校的名声受到诋毁,原因都是邵瑞杰、杨开红、龚博等人所致,感到很绝望,于是决意杀害邵瑞杰、杨开红、龚博,因担心同宿舍的唐学李妨碍其作案,决定将4人一起杀害。2月13日至15日,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名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2月15日晚,马加爵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3月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20万元通缉马加爵。3月15日,马加爵在海南三亚市被警方抓获。4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加爵故意杀人一案。4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马加爵送达一审判决书,并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宣判,判处马加爵赔偿被害人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的父母每家人民币两万元。6月17日,马加爵被执行死刑。 入选理由:从马加爵被通缉到其被捕直至走上末路,马加爵案成为了2004年的关注中心——不仅因为马加爵杀人的真正原因,马加爵逃亡经历,以及那20万的悬赏奖金,更因为该案引发出来的许多个问号:公安机关是否对所有犯罪嫌疑人都有不惜成本、不惜一切代价,一定要抓到犯罪嫌疑人的决心?媒体什么时候能真正从“尊重人权”开始做起?谁来关注和马加爵有着同样家庭境遇和性格的人心理健康?我们的法治的精神到底何在…… 4、西安宝马彩票案 案件回顾:3月23日,西安市60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现场,西安市灞桥区青年刘亮抽得特等奖——一辆价值48万元的宝马轿车和12万元现金。3月24日,西安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认为刘亮所持彩票为假票。4月8日,刘亮向西安市新城区法院起诉,要求西安市体彩中心履行兑奖义务。4月底,陕西省、西安市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此案。6月1日,杨永明、孙承贵、岳斌、王长利、刘晓莉等人涉嫌诈骗罪被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逮捕。6月3日,制作假彩票、冒领大奖的犯罪嫌疑人刘先奎和黄四清被警方刑事拘留。杨永明等人诬陷刘亮的假彩票实为刘、黄二人利用胶水和刀片所造。7月7日,陕西省体彩中心原主任贾安庆、原副主任张永民、原副主任张长安、原财务科副科长谢有财、发行部原副部长吴燕华、发行部原管理员田伟东、西安市体彩中心原主任樊宏、延安市体彩管理站原站长李智文等8人涉嫌受贿被逮捕或刑拘。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原主任万元模和公证员李群分别以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员董萍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11月3日,两名伪造彩票者刘先魁、黄四清涉嫌诈骗案在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11月11日,刘、黄二人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并处10000元和5000元罚金。12月3日,西安中院一审判决杨永明犯诈骗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贾安庆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张永民、樊宏、李智文、吴燕华、田伟东等体彩中心工作人员分别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1年。12月21日,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员董萍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在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受审。 入选理由:西安“宝马彩票”案让人们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国家公信力遭到极大破坏。否极泰来,国家和地方开始规范公益性彩票活动,国家体育总局和陕西省相继停售、清查即开型体彩,并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5月,司法部颁布《开奖公证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职责,维护开奖活动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12月25日,我国第一部《公证法(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5、全国“行政许可第一案” 案件回顾:2003年3月14日,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受代理人委托,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易民EMIN”商标注册的申请。2003年7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做出关于不予受理“易民EMIN”商标注册申请通知,称由于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不是《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故决定不予受理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关于“易民EMIN”商标的注册。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不服申请复议。国家工商总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仍不服,遂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被告决定。据悉,这是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后,我国首例涉及国家部委的行政许可案,被媒体称为全国“行政许可第一案”。7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律师可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10月11日,该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律师法能否“覆盖”商标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撤销“商标代理行政审批”是否包括撤销“企业注册登记”?中国是否单方面开放商标代理服务市场?仍将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入选理由:为了律师可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这项权利,从而推动我国商标代理服务的进一步规范,使当事人的商标权益得到更有效和充分的保护,并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争取了整整10年。全国“行政许可第一案”的最终结果将预示着中国是否从司法上认可并保护律师依法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权利,广阔的商标代理服务市场是否向律师敞开大门。 6、四川网络色情第一案 案件回顾:邓岷江于2002年底开办了“凤鸣网”,该网站实行会员制。2003年3月,邓岷江在网上增设VIP专区,在此专区里有“激情自拍”版块。2004年2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从其“凤鸣网”、“VIP”、“激情自拍”版块提取了15组图片、文字,经鉴定均为淫秽物品。2004年8月16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邓岷江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邓岷江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对犯罪所用的电脑设备等予以没收,邓岷江当庭表示不上诉。此案的争议焦点集中为两点:一是邓岷江上传图片的目的是不是为了盈利,二是图片的点击率能否成为本案的量刑依据。法院认为,点击率之所以不能成为量刑的依据,主要因为根据现有的网络技术,一个人对一张图片可以点击多次。因此,点击率与传播人数不能够等同。根据高法解释对传播淫秽物品的范围只界定为有形载体,均未涉及到网络及点击率等新问题。在我国刑法已取消类推的情况下,点击人次不能类推为传播人次。因此法院认为公诉人对被告人邓岷江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指控不能成立,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入选理由:该起案件是在全国召开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三天后就起诉到了法院,被称为四川“网络色情第一案”。而法院最终并不依据点击率来量刑更彰显中国在打击淫秽色情网站行动中依法办案的思路。随后,一大批涉及网络淫秽色情的案件陆续被查处、审理,对扭转社会风气,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作出了贡献。 7、全国最大的“蚂蚁搬家”式红油走私案 案件回顾:从2001年2月至2003年4月,以廖军、周华胜等为首的走私分子利用运输建筑河沙船走私红油入境销售牟利,共走私“红油”(是香港特区专供工业用途的免税柴油,因在油中加入红色色素而俗称“红油”)1.7万吨,偷逃税款1000多万元,案值近5000万元。2003年8月,案件顺利移送佛山检察院起诉。2004年8月8日,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廖军等44人走私红油案,8月23日,该案一审宣判。44名被告人中,除胡永洁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知道所参与的是走私活动而被宣告无罪外,其他4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主犯廖军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89万元;另外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 入选理由:所谓“蚂蚁搬家”,指的是每次走私80吨以下的“红油”,因少量多次、手法隐蔽,即使被执法部门逮住,最多只是罚款,无法触及要害。“蚂蚁搬家”式走私活动偷逃国家税款,扰乱市场秩序,查缉的难度较大,使执法部门疲于应付,曾经是珠江口水域的一大祸害。此案的查获、审结,标志着中国打击蚂蚁搬家成品油走私活动的重大胜利。 8、吉林交警腐败窝案 案件回顾:2003年1月28日,吉林市某客运公司的一辆客车在哈大高速公路昌平段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造成17人死亡、多人重伤。经调查,肇事司机是在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未经考试领取的驾驶证。当时采访此车祸的某中央级媒体记者曾经两度赴吉林市暗访交警支队非法办证,经过调查走访,根据所掌握的大量证据,他们于2003年8月将关于此事的内参上报至公安部,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原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队长赵恩才腐败案就此暴露出来。从10月26日开始,赵恩才及原交警支队车务处处长古占欣等涉嫌行贿、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系列案件在延边州各地区人民法院陆续开庭。在这些人的参与和“管理”下,2001年至2003年8月间,数万个未经考试的驾驶证非法发放到社会,7人共收取贿赂近400万元,未经考试获得驾驶证的人员,仅在吉林地区就发生交通事故124起,死亡11人,重伤11人,轻伤23人,经济损失122.64万元。 入选理由:吉林“交警腐败案”不仅涉案人数众多,败坏了社会风气,更严重的是数万人不经考试就轻而易举地拿到了驾照,给交通安全埋下了一颗颗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 9、卡拉OK经营者擅用MTV遭索赔案 案件回顾:今年3月起,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1.2万家卡拉OK场所陆续收到来自国际唱片业协会的律师函,认为卡拉OK场所使用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及卡拉OK作品等,都是未经其许可而擅自使用,要求停止其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据了解,此次提出索赔的包括百代、华纳等国际唱片公司及中国唱片总公司、太平洋影音公司等国内主流唱片公司在内的49家唱片公司。目前,已进入诉讼阶段的有麒麟KTV、钱柜、好乐迪等6家。4月间,四川成都20多家卡拉OK歌厅的经营者近日就违规使用唱片公司的音乐电视、音乐录影行为,与国际唱片协会以及中国音像协会进行了第一次协调。经过磋商,经营者基本同意赔偿。这样,成都400多家卡拉OK将面临1万至6万元不等的赔偿。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北京新世纪钱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和北京乐圣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犯了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对毛宁演唱的《蓝蓝的夜蓝蓝的梦》、《晚秋》和《心雨》三首MTV作品的著作权,判决北京两餐饮公司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和其他费用5000元。经历了被动应诉、妥协阶段后,为维护自身权利,各地歌厅业主及行业协会正联手应对此次危机,上海娱乐行业协会、深圳罗湖区歌舞娱乐协会、广州娱乐协会等、深圳80名歌厅业主等就此事件联名致信全国人大或当地政府部门,请求界定MTV版权,给予娱乐行业生存空间,另外,上海的27家主要卡拉OK歌厅也已联名起诉海外唱片公司和国际唱片协会。 入选理由:在中国,使用唱片公司的MTV、MV进行盈利性业务的极其不规范的“拿来主义”行为非常普遍。此类案件的审理宣判具有一定的广泛、深远的影响,其判决结果将直接关系到今后卡拉OK歌厅还能否享受免费“午餐”。因此,如何尊重国情,依据国情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建立起既适应中国实际,又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体系,将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10、南京组织同性恋卖淫案 案件回顾: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组织同性恋卖淫案,2月6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2月17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宁因犯组织卖淫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3年1月至同年8月,南京“正麒”演艺吧老板李宁先后伙同刘某、冷某等人,采取张贴广告、登报招聘“公关”等手段,招募、组织多名男青年在其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演艺吧内,先后7次与男性消费者从事同性卖淫活动,从中牟取利益。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而对被告辩护人提出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淫无明文规定,因而李宁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此案的定性,在起诉阶段就出现过争议,虽然有一定法律依据,但是毕竟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法律法规(特别是刑事法律规范)而言“明确规定”和不明确规定,程度上还是有区别的。为了确定组织男青年向同性卖淫是否构成犯罪,有关方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2003年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此案作出口头答复:可以参照《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1项进行定罪量刑。 入选理由:同性恋引发的违法甚至犯罪等社会问题已日渐引起重视,社会变化带来的某些价值观念的变化,也必定会对相关立法的完善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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