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即为行政再审申诉书。 格式: 行政再审申诉书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判决(或裁定),现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附: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