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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称全国各地暂住证制度涉嫌违法应废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法制网  点击数1464  更新时间:2005-01-18 00:14:44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法学专家称全国各地暂住证制度涉嫌违法应废止
 
    昨日,中国法学界在京举行了一次盛会。中国法学会主办的首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开幕,刚刚获选的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纷纷登台,就当前各界普遍关注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包括宪法诉讼制度、地方法规与统一立法冲突、改革法律制度堵住贪官外逃等热点问题,发表观点,提出建议。我国权威的法学专家许崇德、高铭暄、应松年、陈光中等为青年法学家们的“表现”一一点评。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飏说,法学家依法治国的思想和建设性的建议正在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越来越积极而重要的影响,也越来越多地受到我国高层的重视和采纳。

  在论坛上,武汉大学周叶中教授提出“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的新观点,他建议我国应建立宪法诉讼制度,通过宪法诉讼和宪法在解决具体的人和事的过程当中,把宪法的精神和原则,跟具体的人和事有效的得到结合和联系。

  周叶中说,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宪法还没有能够真正的走向社会,走入公民的生活。人们始终感觉宪法与公民的生活关系不紧密,宪法是高挂空中的根本大法。

  周叶中谈到,国民教育体系当中,高等教育考试录取分数的不平等,触及到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公务员在招考过程中,面对性别、身高、乙肝歧视等现象,怎样基于宪法给予保障?宪法能够有效的加以解决,让普通公民实实在在感受到,其实宪法就在我们身边。这些都需要通过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来实现。

  周叶中认为,宪法进入司法程序,或者说宪法的司法诉讼是中国宪法的一条必由之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很多这方面的例子。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认为,要在中国建立权威的法律解释机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是最高法院来担负起统一司法解释的这样一个职能。一旦地方性法规规章与国家大法发生冲突,公民个人,包括当事人可以提请权威解释机构,对于有质疑的这种解释或者是判决,或者是立法提起诉讼。

  暂住证制度涉嫌违法应废止

  专家提出,该制度与国家统一立法冲突

  本报讯 (记者廖卫华)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昨天谈到,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实行的对外地人员的暂住证制度是涉嫌违法的,应当废止。

  昨天,他做了题为《如何解决地方法规与统一立法的冲突》的报告。他认为,目前中国统一的立法中,还有地方的法规规章,行业工会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等都和国家统一立法存在冲突。

  而全国各地的暂住证制度,都是地方性法规规定和公安部的规章规定的制度,但是《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六大事项,没有为实行暂住证提供依据。超范围设定行政许可是不合法的。《行政许可法》是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和它相冲突了,但是现在无法解决。

  许教授认为,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的目的,是通过登记掌握流动人员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公共政策,更好地为流动人员服务,而不是要在流动人员和本地居民间画一个身份上的尊卑界线。目前大多数地方实行的暂住证制度,租房、购房、就业、求学等都和暂住证挂钩,使得流动人员和本地居民间人为地出现了“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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