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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人文关怀北京准许“死刑犯临刑会见家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法制网  点击数1896  更新时间:2005-01-18 00:19:50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体现人文关怀北京准许“死刑犯临刑会见家属” 
 
    身背两条人命、被判处死刑的故意杀人犯张建国没想到,临刑前还能见母亲最后一面。当他见到专程从内蒙古老家赶来的母亲、哥哥时,痛哭失声,磕头悔罪,“走到这一步谁都不怨,全是我自己的错。”他请哥哥好好照顾母亲,了却了最后的心愿。第二天,张建国被执行死刑。据法院介绍,刑前,张建国的情绪一直很平静。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04年,北京的两个中级法院对所有提出“临刑会见”申请的死刑犯,都给予了批准和安排,仅一中院就批准了7次“临刑会见”,包括“房山灭门案”凶手张洪海、变态杀手李义江等在内的死刑重犯,临刑前都见到了他们的亲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介绍说,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犯临刑前可以见家属,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得到有效执行。2003年9月1日,北京市高院出台“司法为民50条”,后又制定《实施细则》,使这一法律规定从2004年起在北京率先得到全面落实。

  第一个被批准见家属的死刑犯李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临刑前能够见妻子一面,把心里话当面交代给亲人,这是他最大也是最后一个愿望,所以他从心里感谢政府,感谢法院。

  为几棵树苗就残忍杀死邻居一家四口的罪犯张洪海认罪态度一直不好,但他妻子提出的会见申请还是得到了法院的批准。两年内连杀6人的“变态杀手”李义江,母亲患有精神病,李义江希望多安慰母亲几句,法院还特别延长了他们的会见时间。

  王明认为,人民法院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体现人文关怀,死刑犯犯再大的罪行,临刑前会见家属、交代自己后事和向家属告别的权利,都应得到尊重和保证。北京市法院在全国率先把“临刑会见”作为司法为民的措施出台,符合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体现了对被告人人权的尊重。

  在法院工作了14年的贾连春法官说:“死刑犯临刑前见家属这件事,虽然受益的群体不是很大,但是我觉得这是司法实践中一项最人性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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