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有感于“肩部以下不得按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光明网  点击数1590  更新时间:2005-01-19 21:32:39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近日起,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越秀区首推实施《广州市美发美容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一规范对美发美容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不适用于医学美容行业),其中规定美发店不得进行肩部以下按摩,只能进行简单的头部或者肩部缓神解压按摩。对一些泰式理发店里的背部按摩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消费者若觉不舒服或权益被侵犯也可投诉。该《规范》要求在2005年1月1日起将在广州全市范围推行。

    笔者不知立法者不知基于何种原因 制定了这种规范,但思来想去,立法者的目的不外乎两 种:一、降低大多数并非专业按摩人士的美发店“按摩小姐”的按摩对我们可爱的上帝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二、减少卖淫嫖娼现象的发生,进而降低“爱滋病”、“性病”的感染机率。但我依然对其中的规定产生了质疑,首先,《规范》在具体*作执行中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如果“小姐”大胆“创新”,突破肩部甚至腰部以下禁区对上帝们进行 按摩,旁人又怎能知晓,你政府总不能在每个房间里安装上监控设施吧?(况且这也存在着问题:一是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权;二是价值上也不划算;三是未必有效。)《规范》中还规定,美发店不得进行肩部以下按摩,只能进行简单的头部或者肩部缓神解压按摩。虽然我对医学不甚了解,但也略知一二,有些缓解疲劳是需要多方面的按摩,甚至不需要头部按摩,有些是必须或只须进行足部按摩即可。如果这项规定是为了人身安全考虑,怕非专业按摩人士的“小姐”对人造成损伤,那就更难以理解了,大概立法者认为,肩部以上的按摩面积比肩部以下的面积要少,因此受损害的机率也要少吧!但我想“面积”说太过简单了,如果“面积”说成立的话,你完全可以再缩小按摩面积嘛,可以只进行脸部按摩,后脑勺按摩或者干脆不准按摩算了,这样就可以完全杜绝损害的发生,同时在具体实施中也容易,只要发现按摩 就是违法,保证一抓一个准!再者,立法者也可能认为,肩部以上的范围比以下的范围安全,但“范围”说也还是就不过去,虽然我不懂医学,可我想,憨厚敦实的“*股”总比肩部以上娇嫩的脸蛋儿抵御“小姐”的按摩 风险要强的多吧!所以说减少对上帝们的损害的目的很难实现。至于第二种减少卖淫嫖娼现象的目的,笔者更是难以理解不进行肩部以下按摩与卖淫嫖娼的多少有什么必然联系。(理由同上,不再缀述)。立法者也许认为肩部以下敏感区域较多,按摩更容易激起人的不良欲望,而肩部以上部分都属于榆木疙瘩,再怎么按摩刺激也不会想入非非。《规范》中另有规定,上帝们若感到不舒服可进行投诉,这更是可笑之极,试想,进入此种场合的可爱的上帝们在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情况下出来后避之他人唯恐不及,又怎么会因为不舒服而去投诉而搞得“路人皆知”呢?

    建议立法部门不防借鉴驾驶员考取驾照的方法,专门为小姐们办一个按摩培训班,对考试合格的发按摩资格证,只要合格,在不明显违反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尽可随意进行全身按摩,今后在例行检查时,只查有无按摩资格证就行了,简单、有效、易行。

    因此,肩部以下不得按摩的规定可休矣!

    希望广州市立法部门今后再制定类似《规范》时还是切合实际点好!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