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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提前购婚房 分手之时怎分割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房地产时报 点击数1804 更新时间:2005-01-21 16:56:12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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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文汇报报道 惟恐房价走高,恋人们纷纷在婚前购置房产。然而,共同出资买房后,房价虽一涨再涨,恋爱关系却跌落到冰点———面临分手的男女双方该如何分割共同购买的增值房产?本市闵行和杨浦区法院最近处理了这样一起“准婚房分割案”。 四年前,热恋中的洪小姐与胡先生,以80多万元的总价购买了位于闵行区的一幢房屋,首付款16.12 万元,剩余的60多万元房款由洪小姐作为借款人、胡先生作为抵押物共有人向银行贷款15年。2001 年 11月交房后,两人感情破裂,洪小姐虽搬进新居,但房屋产权问题悬而未决。去年5月,洪小姐一纸诉状递上法庭,要求对房屋进行析产,产权归其一人所有,由其返还胡先生支付的首付款10万元。胡先生则辩称,对于房屋产权归于洪小姐并无意见,但要求得房的一方按评估价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 法院委托有关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结论为:当初80多万元买的房产,现已增值为169万余元。法院于是作出一审判决:洪小姐提出对于房产归其所有,由其支付对方一定的房款,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由于房价已大幅上涨,故在支付房产折价款时,应当考虑胡先生支付的首付款的增值部分。根据评估结论,原告女方应支付男方21.13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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