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人大代表生涯共提出250多件议案和建议,发起13次询问案的广东“明星人大代表”王泽华因家庭原因主动辞去人大代表资格,近日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确认。对此,网上出现了罕见的热闹,“百度”一下“王泽华”,相关网页约5910篇。人们对“王泽华”深表敬意,同时也是对五年不说话的人大代表的有声批评。按王泽华的说法,“我发现五年没说过话的代表大有人在,大约占代表们的30%-40%。”对此,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和省思。
1992月4月3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总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包括会议期间参与选举、表决以及议题、议案的决策,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以及闭会之后的视察、评议、质询、监督等项权力。
这些就决定了要做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既要思考重大的原则问题,更要敢于在涉及这些问题时表达不同的意见,提出和坚持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决策性意见。就必须保持与选民的经常性联系,善于征询民意,集中民意,更应该勇于直言,通过议案、质询、监督多种渠道尽情畅快地表达出来。可以说,一个人大代表的重要任务就是说话,通过话语表述政见,反映民意,尤其是要发出不同的声音,充分行使民主决策的权力。
可30%-40%的人大代表竟然很少说话发言,有的甚至5年不说话,不能不说是一种自我讽剌。本以说话为神圣职责的代表却象“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不是严重的失职渎职吗,不是一种自我贬损吗?不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阻碍吗?要这样的代表来代表民意,表达政见,参与决策,进行质询,推进国家法治进程无异于缘木求鱼。
问题在于何以会形成此种状态?仅仅像王泽华所说,主要是没有这种场合磨练,缺乏言说的能力吗?我以为不然。窃以为,其主要原因在于人大代表的选举,无论程序还是代表的资质,还未成真正的代表民意。一些地方甚至把人大代表当作一种政治待遇,如最近中原某省召开民营企业表彰大会,政府主要领导竟提出,将增加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想象,一旦人大代表成了一种政治符号,更多的人以参加会议结交领导为能事,既无能力表述政见,也无心发出自己的声音。这样的代表就很可能沦入“5年不说话”的代表之列。另外,尽管《代表法》中有终止代表资格的条款,比如,“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但对于“5年不说话”的代表究竟应该如何处置委实无法可依。这恐怕亦是一些人大代表缺乏政治热情,不履职,不说话的制度性因素。
人大代表要说话,既是一种参政能力,其实未尝不是人格魅力所在。象王泽华那样,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说话履职看得十分神圣,敢于直言不讳,表达不同政见,敢于提出对副省长质询的勇士,就不仅仅是“能力”二字所概括了的。因此,提高人大代表的话语能力,就不仅仅要增加这方面的历练,提高其语方表达的技能。我觉得,更重要的是要强化职责意识,激励政治热情。从制度上保证人大代表要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的监督,做得不好就必须问责,就可以罢免。只有这样,有能强化人大代表的历史使命感,更加积极的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积极发言就会蔚成风气,王泽华式的代表就会与日俱增。当是时也,“5年不说话”的代表就会像充数的滥芋逃之夭夭,销声匿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