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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交通部纪检组组长金道铭
作者:特约记者杨亮庆  文章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点击数2513  更新时间:2005-02-22 14:48:01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从1997年至今,河南、四川、广东、贵州、江苏、安徽等省的14个交通厅长、副厅长因为经济问题受到查处,在中国基础建设投资迅速增长的今天,交通系统内部出现这么多腐败分子已经不是偶然现象。4月上旬,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交通部纪检组组长金道铭接受了本刊采访。

    四种原因导致交通厅长倒下

  《瞭望东方周刊》:你认为交通系统频发重大腐败案件的原因是什么?

    金道铭:我分析主要有这几种原因:

    第一,这是一种历史现象。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时期,逐渐从计划经济转化为市场经济,这个转轨时期管理制度也不完善,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还没有完成,所以适应客观规律的管理办法也不可能完善,制度建设是不完善的,这是必然的,包括发达国家也不可能避免所有的问题。

    第二,是人的素质问题。腐败现象暴露出来我们的用人机制有问题,干部任用、考察,包括上任以后的监督,控制、教育。我们党的用人制度没有问题,但我们对领导的选拔、考核、任用、管理、监督、教育机制等有问题。现在对一把手的监督,更多是靠自觉。现在管理权力过于集中,领导干部面临的腐蚀诱惑大,现在施工量和施工单位的矛盾是突出的,加上交通建设中利润空间大,这部分资金(主要是国家资金和贷款)赚钱后大部分可以如期到位,这也是对干部不利的因素。

    第三,在资金运行,材料运行程序上也暴露出内部管理机制上的问题。有的领导部门和下面企业分不清,如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兼任企业的董事长,虽然是个别现象,而且现在这种现象少多了,但还没有完全杜绝。

    第四,招投标上的问题比较多。即使有《招标投标法》,还有交通部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监管也越来越严格,但这方面暴露的问题也比较多。由于厅长、副厅长在招投标上有影响力,有的人就千方百计来拉拢他们,利用他们的权力,牟取自己的利益。

    总书记点名批评促进反腐成效

   《瞭望东方周刊》:交通厅长腐败,引起了中央和全国的关注。

    金道铭: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列举了河南省三任厅长连续发生腐败问题的案例,使我们深感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责任重大。中央纪委最近也通报了交通系统部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列举了几个省交通厅发生的典型案件。

   《瞭望东方周刊》: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在履行职权的过程中,是否遇到过困难?这些困难的存在,是否源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金道铭:由于体制上的原因,驻部纪检组在监督过程中也有很多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如:地方的交通厅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地方党委和纪委管。交通部门不是垂直领导是业务归属指导的关系,因此很多情况下监督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但从全行业上,交通部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有作为行业主管监管的责任,也有对普遍出现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改正意见的责任。

    防止交通领域再出现腐败

   《瞭望东方周刊》:针对全国范围内发生的这一系列交通厅长腐败案件,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交通部纪检组有哪些防范的对策?

    金道铭:为了应对交通系统内部频发的腐败案件,交通部出台了多项纪律检查条例、通知,并在今年的全国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上,对一些省市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推广。

    交通部再次重申和强调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四个不准”:即不准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物资设备、材料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接受与其行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违反规定兼任建设公司等经济实体法人代表、工程项目法人代表和公司领导;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

    一些省市交通部门也采取不同形式和方法,以巡视组、特派员等方式加强对工程建设廉政监管。湖北、辽宁等省交通厅把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工程招投标、合同变更、计量支付等关键环节监管严查的力度,建立实行交通重点工程廉政档案制度。-

    近年来落马的交通厅长、副厅长

年份 省份 姓名 落马原因 处理结果

1997 河南 曾锦成 受贿被判 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全部赃款赃物

2000 四川 刘中山 贪污、受贿 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0 四川 郑道访(副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被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 河南 张昆桐 受贿、挪用公款 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 湖南 马其伟(副职) 受贿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多万元

2002 广西 褚之田(副职)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2 广东 李向雷(副职) 受贿 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2002 贵州 卢万里 涉嫌贪污、受贿 2002年5月被逮捕,至今在押

2003 河南 石发亮 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003年2月被纪检部门立案审查

2003 广东 牛和恩 涉嫌严重经济违纪违法、受贿 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3 贵州 张有德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03 新疆 阿曼峁吉 涉嫌重大经济问题 2003年底被“双规”

2004 江苏 章俊元 涉嫌违纪 已被立案审查,2004年2月13日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免去职务

2004 安徽 王兴尧 涉嫌重大经济违纪等问题 被立案审查,并已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免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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