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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法院变局:8措施涉入司法改革"深水区"
作者:记者 田雨  文章来源:央视国际  点击数1467  更新时间:2005-03-10 07:59:25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9日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提出,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颁布和实施《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司法公正和效率问题入手,重点推出8项改革措施。

  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全面实施,主要围绕人民法院内部工作机制改革;2005年的8项改革措施,将直面司法领域深层次矛盾,并由此涉入司法体制改革深水区。

  最高法院完善死刑复核程序

  肖扬在报告中明确,围绕“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任务,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充实审判力量。

  “使每一件刑事案件都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肖扬说。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臻认为,改革刑事审判方式,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将使刑事审判、死刑复核等把关更加严格,体现了对公民的生命权的尊重,体现了既严厉打击犯罪,又注重刑事审判领域人权保护的现代司法理念。

  改革审委会:杜绝“审而不判、判而不审”

  肖扬说,将“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进一步促进审理与判决的有机统一,提高工作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改革措施旨在解决司法实践中,审判委员会组织形式行政化、“审而不判、判而不审”、以“会场”代替“法庭”等与现代司法不相适应的矛盾。

  很显然,改革的目的是使审判委员会切实成为一个审判组织,改变过去的行政化色彩。此外,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呼吁的审判委员会工作程序诉讼化、议决结果公开化等,也有望在改革中体现。

  人民陪审员:“五一”上岗 与法官平权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会同司法行政机关选拔、培训人民陪审员,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审判活动,弘扬司法民主”。这是人民法院2005年司法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今年“五一”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表示,3月至4月,人民法院将集中培训人民陪审员预选人员,通过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后,确保5月1日统一上岗。

  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改革再审制度:把再审启动权交给当事人

  这同样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2005年,人民法院将改革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提起再审的权利,及时受理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努力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 不少代表注意到肖扬在报告中披露的一项司法统计数字:全国法院全年依法改判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6967件,占全年生效判决总数的0.34%。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不得推诿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把启动再审的权利切实交给了当事人。

  便民诉讼:人民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人民法庭不能直接受理案件,老百姓打官司,不管路途远近,一律都要先跑到基层法院立案,然后根据案由、标的额等条件分到人民法庭。

  “这种情况与司法为民的要求不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杨润时说。

  基于此,肖扬提出要“改革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规范巡回审理工作,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法庭10392个,每年审结230余万起案件,占全国法院审结各类案件总数的40%左右。

  “少年法院”呼之欲出

  肖扬提出,要“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和法律保护的特殊要求,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表示,这是全国法院早就着手进行的一项探索。

  1984年11月,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诞生。目前,全国已有少年法庭2400余个。从2002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就指导上海、南京、哈尔滨等地着手进行设立少年法院试点的调研和筹备工作,对进一步完善少年审判机制进行探索。

  2004年,人民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70086人,上升19.1%,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适用缓刑17387人。

  法院不再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促进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完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这个《决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决定》明确,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根据司法鉴定活动的性质,除侦查机关为侦查犯罪提供技术鉴定支持,在内部设立的鉴定部门外,其他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都应是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服务性组织。

  执行“黑名单”让“赖账者”寸步难行

  2005年,人民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将有新的举措。肖扬提出,要“改革执行工作体制,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

  这个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被形象地称为执行“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介绍,就是把全国各级法院每年200多万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这个数据库中,与银行的征信系统相链接,并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赖账者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他注册新公司、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等将受到严格限制。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南英表示:“这是一个旨在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威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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