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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顶尖专家建议“私人侦探”偷拍偷录可作证据 人大代表认为应立法明确可用线人和卧底反腐 |
作者:王海军 廖卫华 文章来源:中侦网 点击数2099 更新时间:2005-03-17 15:14:39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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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西南交大礼堂汇聚了成都上千名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学界人士,中国最大的法学讲坛———“法学与法治”巡回讲坛首次在成都举行。现场演讲的专家是中国法学界顶尖人物陈桂明、陈卫东、张卫平、贺卫方等4位教授。这次活动由《中国律师》杂志社和成都市律协主办、四川君士达律师事务所协办。
研究民事诉讼法的陈桂明教授在演讲《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这一专题时畅谈了自己的一些新观点。“私人侦探”偷拍偷录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对此,陈桂明教授表示,除了以犯罪行为和以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合法外,在一般情况下进行偷拍偷录取得的证据应该作为合法证据采用。 作为曾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之一的陈卫东教授在演讲《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时,指出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方向。今日,张卫平教授将作题为《程序正义与司法公正》的演讲,贺卫方教授将作题为《建立在法治之上的社会和谐》的演讲。来源:天府早报 作者:黄庆锋 人大代表认为应立法明确可用线人和卧底反腐 中侦网3月14日消息:赵咏秋代表认为腐败分子反侦查技术不断提高,传统办案手段已滞后。 应该通过立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使用“线人”、“卧底”等侦查办案手段。昨天,湖北团人大代表、湖北省黄石市监察局副局长赵咏秋表示,为了对付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的腐败分子,应该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日前,她已向大会提交《关于提升纪检监察反腐职能的建议》。 “现在腐败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而且反侦查技术也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部门传统办案手段已滞后。”昨天,赵咏秋表示,目前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段仅依靠一支笔、一张纸、一部照相机开展调查,没有规定进行过程监督的特殊职能,仅能在接受举报后进行事后调查,给腐败信息的获取和取证带来很大困难。 “我们往往因为缺乏证据,,而使一些腐败分子罪行‘由重变轻、由轻变无’。”就此,她建议,应修改中纪委有关办案规定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开展事前、事中监督的现代化仪器设备和权力,如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在某些腐败的多发、易发地点或程序环节设置“线人”进行跟踪侦探,可以采用微型摄像机和其他先进电子光学监控系统实行隐蔽的监督、调查和取证。 假如这些侦查手段可以通过立法确定下来,赵咏秋的设想是,可以聘请社会特约监督员充当“线人”进行暗访,但更稳妥的方式是安排纪检监察干警“卧底”直接侦查。她还强调,对这些“线人”、“卧底“一定要高度保密,并且提高他们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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