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电业公司能否要求用户使用指定电表
作者:冯军强 吕万众  文章来源:中国普法网  点击数2054  更新时间:2005-03-22 22:34:10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编辑同志:
  在我县县城电网改造中,电业公司要求每户居民缴纳500元钱用于更换电表、电线等物。我刚搬进新居,电表、电线等都是按照标准安装的,我不想换,但电业公司的人说必须交钱重新更换城
网改造中指定型号的电表、电线,否则,将停止供电。请问电业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张军

张军同志:
  电业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限制竞争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电业公司属于公用企业,公用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一般都具有某种程度的垄断,使这些单位天然具有某种经济优势。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经销的产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等等。对于限制竞争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