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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解读 | |
作者:吴坤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3857 更新时间:2005-04-28 22:04:49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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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下午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法律———公务员法。这一法律在总结我国实行十多年的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这一制度
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的范围包括哪些人?这一问题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公务员法将公务员定义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一范围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等。鉴于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可以由国家或中央有关部门采取发文件的形式解决,因此,本法没有对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是否参照本法管理作出规定。
定期考核分为四个等次 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考核档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为了更好地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公务员法增加了一个考核等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公务员禁止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为了严肃公务员纪律,草案规定了16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即禁止公务员发生的行为,主要有: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等。同时规定,违反纪律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规定了六种处分的种类,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并对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 对回避作出具体规定 本法对公务员回避作出了具体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担任县、乡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旷工15天予以辞退 本法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辞职辞退制度,对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辞退公务员以及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作了规定。 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本法规定,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及法律专家组成。实行职位聘任制的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建立领导成员引咎辞职制度 本法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工作年限满30年可提前退休 本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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