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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与紧急状态处置法列入十届人大立法规划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2793 更新时间:2005-01-13 02:37:02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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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管理研究专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薛澜近日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透露,国家《突发事件与紧急状态处置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薛澜表示,尽管人类社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已经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种危机事件的风险依然存在甚至在增加。危机管理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现代危机管理体系建设,应当成为中国各级党政领导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中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完善的危机管理体系包括敏感的危机意识、健全的制度框架、完备的危机应对计划和综合性社会与国际应对网络。敏感的危机意识要求建立有效的预警系统和防范体系。此次印度洋地震海啸,就是一次小概率的重大灾难事件。SARS之后,中国各级政府对于那些发生频次比较高的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和公共卫生等类型的危机事件比较重视,但对于那些发生概率极小,可一旦发生又损失巨大的事件关注不够。
健全的制度框架包括相关的法制框架、组织体系和管理机制。SARS之后,中国已经开始讨论制定突发事件应对的有关法律,解决目前涉及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法律多元和分散的状况。
薛澜还说,自SARS以来,中国危机管理取得了很大进步,应急管理体制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国家《突发事件与紧急状态处置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从根本上说,单纯的灾害管理体系的形成,并不能保证社会的全然无忧。我们不能光注重短期经济效益,无视生态环境的破坏。有效避灾,根本上取决于中国公共治理结构的优化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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