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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雄善 金 涛律师业务范围
作者:胡雄善 金 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815  更新时间:2005-11-12 02:16:15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一、非讼业务:

1、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办理政府委托的相关法律事务。

    2、限量接受聘请担任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参与磋商、分析、论证,就顾问单位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参与非诉讼谈判、进行协调或者调解;对员工进行普法培训;优先代理顾问单位诉讼和仲裁事务。

    3、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咨询、出具法律意见,起草、制作章程、董事会决议等各类法律文件。

    4、限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5、办理其他非讼业务。

    二、刑事诉讼业务: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解答法律咨询;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申诉、控告;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调查和收集有关材料,提出辩护意见。

    3、审判阶段担任一、二审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调查和收集证据,向检察院、法院申请调取证据;参加法庭审理,出庭辩护;接受委托,代为原审被告人上诉。

4、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参加法庭审理,指导、协助、代理被害人行使诉讼权利。

    5、担任自诉案件的代理人、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及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三、民事诉讼业务:

    1、担任一审原告的代理人,代理委托人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代理委托人申请先予执行,出庭参加诉讼,依授权代理委托人进行上诉。

    2、担任一审案件被告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依据委托代其提出上诉。

    3、担任二审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4、担任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中的代理,依据委托人的要求申请再审,参加诉讼。

    四、行政诉讼业务:

    担任行政案件一、二审及申诉中的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参加法庭审理;代理行政复议案件,代为申请复议、申请停止执行、变更或撤销行政行为及请求赔偿;参加行政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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