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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聚众哄抢国有林三人受罚 |
作者:余崇斌 苏久盐 李艳 文章来源:闽北日报 点击数1899 更新时间:2005-12-08 17:55:01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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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使政府解决林权问题,竟指使或鼓动村民哄抢国有林木达200多立方米。11月28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在当地影响较大的聚众哄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旺、邱某行分别被判三年六个月和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和3000元,被告人肖某贵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5年3-4月间,武夷山市岚谷乡黎口村村民多次向乡政府要求解决山林问题未果,被告人肖某旺便鼓动村民称:要上山砍树,政府才会来解决,不砍木头解决不了问题。对此,被告人邱某行、肖某贵积极响应,并积极参与推动事态发展。2005年3月21日、4月18日和4月19日,在肖某旺等人组织、指使、煽动下,岚谷乡黎口村数百村民三次上山砍伐国有林木,共计砍伐林木立木材积236立方米。武夷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厚旺煽动并指使村民哄抢国有林,是本案的首要分子;被告人邱某行、肖某贵积极响应,并鼓动村民上山实施哄抢,是积极参加者。由于哄抢林木数额巨大,三人均已构成聚众哄抢罪。被告人肖某贵鼓动哄抢其中2起,且只参与哄抢1起,情节较另两被告人为轻,且有悔罪表现,遂对其依法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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