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鸣:没有《物权法》,“要饭棍”都难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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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他又要把法律范畴的财产保护概念引入到“姓社姓资”的老套路中去搅和。现实中那些经常发生在身边的事例,如普通百姓的私人住房以“城市改造”的理由,以“顾全大局”的名义被任意侵占; | |
■ 比《物权法》流产更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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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的《物权法(草案)》不可能在2006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表决,令诸多法学家扼腕。他们矛头直指一位北大法学院的法理学教授,正是他的一封反对此法的公开信,“搅黄”了物权法的表决。 | |
■ 网友:物权法应当慎行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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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们必须在物权和债权二元体系之到一个新的突破口,并建立财产形式的一般规则。法律的制定要求证明自身的正当性和科学性,以及对可以预见的未来所带来的利益和前景。 | |
■ 《物权法》要处理好与宪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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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今的《物权法》,改革已经到了应该反思的时候了,与以前民法通则的形式有很大不同。到了今日,以土地拆迁和国有企业改革等领域为主的改革,都在宪法人权低线以后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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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献田先生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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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先生及其支持者的存在提醒我们,要确认改革市场化的方向任务艰巨,不仅如此,要让一些人回到正确的逻辑轨道上来,都是非常不容易的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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