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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 滥伐自留山林木被判缓刑 |
作者:廖林雄 文章来源:闽北日报 点击数2713 更新时间:2006-03-02 22:16:44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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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顺昌县大干镇连坊村黄某因滥伐林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收购其滥伐林木的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2005年5月,黄某未经县林业部门批准,雇用他人砍伐自留山场的杉木。彭某明知是滥伐的林木,仍以每立方米300元的价格收购并销售,黄某得赃款17000元。经现场勘查和鉴定,滥伐林木立木蓄积量74.2506立方米。案发后,黄某、彭某于同年7月投案自首。鉴于黄某、彭某能投案自首,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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