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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警方抓获2嫖客 依治安处罚新法规通知其父母 |
作者:杨丽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1922 更新时间:2006-03-16 00:18:51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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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凌晨2时多,杭州武林派出所民警在孩儿巷麒麟街路口一家旅馆里抓获一起卖淫嫖娼案。两男两女因涉嫌卖淫嫖娼,成为今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杭州警方处罚的第一起卖淫嫖娼案。 与以往不同,民警将两嫖客的行为第一时间通知其父母。两名嫖客都是杭州人,都只有20来岁,当听到自己的儿子因嫖娼而被警方传唤的消息,两名男子的父母都气得一时说不出话来。 按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将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以前,按《条例》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行为,仅作治安罚款处罚。 更令两名被抓获的男子尴尬的是,他们的父母也知道了此事。 根据新的处罚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传唤人如成家,则叫其妻子或丈夫等,未成家就通知其父母。因该两名男子都未婚,所以警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其父母。 目前,警方已对两名男子作出拘留和罚款的决定,并会将裁决书亲自交到其父母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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