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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50元嫖资酿出一桩命案
作者:官卫东 胡少芬  文章来源:闽北日报  点击数4099  更新时间:2006-03-24 21:59:14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3月9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327026.22元。

  公路惊现女尸

  2005年10月29日6时许,警方接到报案,在南平纸厂通往大作村水泥公路中段南侧路边发现一女尸,延平警方立即赶赴现场展开勘查。尸体呈仰卧状平躺于路基,头面部满是血迹。经鉴定,尸体全身有25处损伤,头颅骨呈凹陷性、粉碎性骨折,系生前受到有一定重量的钝器打击形成。另外警方还从附近地面上提取到沾有血迹的水泥块和碎空心砖,在距尸体2米多远的水泥路上,提取到一顶银灰色摩托车头盔的内层及大量头盔外层碎片,部分头盔碎片还沾有血迹和黄色毛发。死者是谁?又是因何惨遭杀害的呢?

  凶手三明抓获

  很快用于查找尸源的照片,分发到民警、社区工作者及周围的人群中,当日下午4点半左右,梅山派出所的一位民警拿着照片到某美容厅走访时,里面的小姐发现尸体是与其一起做事的朋友姜某。为确认死者身份,警方马上将女尸手指捺印样本与姜某以前在公安机关所留案底上的手指捺印样本作刑事科学鉴定。

  姜某年约30多岁,身材中等,留披肩发,瓜子脸,系某美容厅的小姐。知情人反映,2005年10月29日凌晨,在梅峰路口有见到一摩的司机找小姐,这位摩的司机经常在梅园新村一带载客,后姜某乘坐该男子的摩托车离开。摩的司机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05年10月31日17时许,警方将逃往三明市青州镇溪坪村一草棚内藏身的陈某抓获。经审讯,陈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命案瞬间发生

  2005年10月29日0时30分许,陈某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到南平市八一路一美容厅找小姐嫖宿,但美容厅已关门,老板就把刚从另一美容厅出来往八一路梅峰路口方向走的姜某介绍给他后离去,因嫌80元的价钱太贵,陈某与姜某并没有谈妥后各自离开,当陈某在梅峰路口再次与姜某相遇时,双方谈好50元的价格,随后陈某把姜某带往延平区紫云街道东门三队一苗圃的空房内发生性关系,其间,陈某把事先付给姜某的50元钱又从姜某裤子口袋偷回。

  完事后返回途中,姜某发现50元钱没了,便斥问陈某并不断向陈某要钱。陈某劝她,不要急到城区后会给她钱,但姜某不相信,伸手拿走了陈某的手机,后叫陈某停车,不然就跳车。陈某急忙刹车,姜某从车上摔落,倒地时因还抓着陈某的衣服,把陈某也带倒在地,恼羞成怒的陈某爬起后脱下摩托车头盔就敲还趴在地上的姜某头部,头盔敲碎后,又对姜某拳打脚踢,想到姜某日后会找麻烦,陈某一不做二不休捡起路边的砖头砸姜某的后脑,见姜某的手脚还在动,又抱起水泥块砸姜某的脸部,直至姜某完全不会动了,才找回手机,并随手将姜某的手机及内装7、8元钱的挎包也一并拎走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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