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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自杀妻子死亡 临阵脱逃丈夫被判故意杀人罪
作者:黄巢雁 邓新建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2414  更新时间:2006-04-06 22:02:59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因家庭纠纷,夫妻两人约好一起死,服毒时丈夫假喝农药,浑然不知的妻子却将农药喝光,丈夫将昏迷的妻子推到山沟里后逃回家中,导致妻子因来不及抢救而死亡。虽然丈夫没有亲自动手实施杀人,但因其先有“见死不救”、后有将妻子推到山沟延迟抢救时间的情节,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丈夫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悉,刘某因与妻子阿兰(化名)感情不和,经常争吵,2005年9月28日,刘某与妻子发生争吵后,赌气说“整天吵吵闹闹着过日子,不如一起死了算了”,妻子正在气头上,顺口就说:“死就死!”

    当天下午,夫妻两人一起买回一瓶“甲胺磷”农药。当晚,两人气鼓鼓跑到镇上河堤边的草地上,把一瓶农药平分在两个矿泉水空瓶中,双方在说了一些埋怨对方的话后,各自拿起手中的瓶子就喝。就在这时,刘某突然害怕了,他只喝了一点点就将瓶子放下,而妻子阿兰则一口气将整瓶农药灌下。几分钟后,感到肚子有些疼痛的刘某发现,妻子扭动了几下就没了任何动静,刘某将妻子推到路边的山沟里后逃回家中。

    第二天,阿兰的尸体被人发现,警方介入此案,很快将刘某拘留。事后查明,阿兰的死亡时间是在刘某逃离现场之后,检察机关随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刘某起诉到梅州中院。

    在法院的庭审中,刘某辩称,双方之前协商好一起服毒自杀,妻子死亡是自愿的,他没有对她下毒手,为何要认定他是故意杀人?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梅州中院审理后认定刘某杀人罪名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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