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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三轮车夫竟然是贼
作者:蔡良军 施建东  文章来源:闽北日报  点击数2612  更新时间:2006-04-12 19:26:16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日前,建瓯市某装饰材料店店主邱某与消费者范某到该市工商局12315投诉。

  原来,2月23日,范某花670元在邱某处购买一批装饰材料,因材料需运到汽车站托运,邱某便自告奋勇为范某找来三轮车,由范某当场支付三轮车费。然而,当范某赶到汽车站后,左等右等却未见这批装饰材料运到。范某返回邱某处询问,邱某称他也不认识这个三轮车工人,随后两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案件到目前还未侦破。

  12315受理投诉后,立即介入调查。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从经营者店中购买了商品,虽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上就是一种口头上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邱某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由邱某重新为范某配好这批装饰材料,范某再支付285元给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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