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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误杀他人八人涉案同获刑
作者:魏莉  文章来源:闽北日报  点击数2733  更新时间:2006-04-15 00:25:29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3月24日,由延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延平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张某茂、李某标等8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2003年5月至6月间,李某标以600元的价格向被告甘某和购买一支猎枪。2004年10月间,张某茂等六人通过李某标联系,以出资100至300元不等,共同向邱某旺(另案处理)购买一支猎枪。

  2005年10月23日16时许,张某茂、李某标商量酒后一起上山打猎。当晚9时许,两人携带非法购买的无证猎枪分头寻找猎物。张某茂发现前方的玉米地里有一个亮点,以为是猎物,于是朝亮点开了一枪,哪知倒地的却是在玉米地里看护庄稼的张某满。见到狩猎“战果”竟是一个人且已死亡时,两人十分害怕,一起将被害人尸体转移他处掩埋。案发后,张某茂、李某标等八人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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