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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学生成弱智医院被判赔偿
作者:武夷山法院 郑玉萍  文章来源:闽北日报  点击数2379  更新时间:2006-04-27 20:00:21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祸起一次皮肤病就诊●辗转两家医院,天之骄女竟成弱智人

  ●家人怒告两医院,索赔71万余元

  一位在校女大学生小叶因看皮肤病致残,成了弱智人,家人替小叶怒告武夷山市两医院,提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合计718390.40元。该案一审于3月31日结束,武夷山法院判决为小叶看皮肤病的医院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共计166090.90元,其他诉请被驳回。

  小叶出生于1984年,原系一名在校女大学生,因患皮肤病于2003年5月12日就诊于武夷山市某医院,经治医生诊断为“疥疮”,并给她开出了私自配置的“25%敌百虫酒精混合液”外用,小叶使用后出现头晕、乏力、多涎等不适症状。5月13日,她再次使用该药,仍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5月14日上午,不明情况的小叶到社区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胃肠炎”,经治疗未见好转。病情不断严重的小叶在5月14日下午急诊于另一医院,该医院拟诊“急性胃肠炎、低血钾”将小叶收住内科,入院时初查小叶胆碱酯酶正常,按急性胃肠炎治疗。入院19小时,小叶突发心跳、呼吸骤停,经抢救恢复心跳。5月15日下午3时许(入院24小时),经原看皮肤病医院提供病史及用药处方,该医院复查后确诊小叶因使用外用药“敌百虫酒精混合液”致有机磷农药中毒,马上作相应救治。经过抢救及后期的康复治疗,小叶的生命虽然得到挽救,但已造成她中度共济失调、双眼视力二级盲且病后言语含糊、情感行为幼稚、智能差等残疾后遗症。

  现小叶被迫休学在家,一个风华正茂的女大学生,智力大降,再不能像同龄女孩一样享受花样年华的精彩生活,她的家人怎么也难以接受这个现实。痛苦的家人替小叶将为她看皮肤病及急诊治疗的两家医院共同推向被告席,请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小叶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等费用71万余元。小叶家人认为,给小叶看皮肤病的诊治医院给她使用未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使用的毒性药品致其伤残,该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挂急诊治疗的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未能在第一时间确诊为有机磷农药中毒,延误了治疗时机,也存在过错。

  武夷山法院审理认为:看皮肤病的医院违规使用“25%敌百虫酒精混合液”毒性药品,是使小叶有机磷农药重度中毒,导致伤残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医疗事故99%的责任;实施急诊治疗的医院因小叶举证不足,因此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小叶虽客观上确实延误了治疗时机,但小叶只是一名不懂医学的普通患者,在医生未告之用的是毒性药品及用药后注意内容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把身体的异常反应同使用皮肤外用药液联系起来,所以只承担1%责任。法院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于3月31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后原告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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