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死刑二审案件要证据合法排除刑讯逼供
作者:田雨 吴俊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2592  更新时间:2006-06-03 22:55:59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3日强调,在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时,要加强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 

    肖扬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在审查证据真实性的同时,要注重对证据的来源、取得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对于被告人提出曾受过刑讯逼供,并提出了证人或其他证据佐证,而第一审判决据此口供定案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注意审查核实,并依法排除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以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有效发挥对取证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肖扬还强调,在审理死刑二审案件时,要加强对被害人合法权利的保护。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定要处理好,要注重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妥善处理民事赔偿问题。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