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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698  更新时间:2006-06-16 15:02:30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关于调整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闽交警网传[2006]34

 

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总队直属高速公路支队: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06327日正式下发的2005年统计数据,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2321/年;

  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8794/年;

  三、我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7146/年;

  四、丧葬费为8573元。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0017/

  采矿业 16664/

  制造业 1422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695/

  建筑业 16161/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262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0326/

  批发和零售业 16491/

  住宿和餐饮业 12570/

  金融业 34993/

  房地产业 1894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98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434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433/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15707/

  教育 1911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173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018/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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