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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过度下跌论”不合时宜
作者:刘义昆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2637  更新时间:2006-07-08 18:37:34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7月6日下午,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走进首都之窗直播间就市民关心的房价等问题与网友进行交流。该市建委住宅发展与保障处处长程建华表示,“房价的过度下跌会破坏经济的运行,所以房价应该是在老百姓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适度地上涨。”(7月7日《北京竞报》)

    “房价的过度下跌会破坏经济的运行”,这一观点并不新鲜。在“国六条”、九部委新政出台之后,就不断有经济学家和房产大佬放出这样的论调。北京师范大学金融学钟伟教授就分析说,如果房价12个月内下跌30%,房地产行业的不良贷款可能激升到1.02万亿元,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将上升3.2个百分点;对政府而言,由此增加的负担相当于建行、中行改制上市的全部花费;对居民而言,大致相当于14%的家庭财产被蒸发。看来,房价若过度下跌确实将是个问题,因为政府、银行和公众的利益都将因此受到损害。但前提是,在目前房价仍然坚挺之时,在54%开发商认为房价仍将上涨之时,房价会过度下跌以致于破坏经济的运行么? 

    这些年,中国的房价为何会高歌猛进?一方面是房地产市场需求过度旺盛,却又供给结构失调;一方面是信贷资金激增、土地交易价格上涨,却又信息系统不畅。这几个因素共同早就了中国房价这个怪胎,使得公众虽然工资涨了,但远远“赶”不上房价。程建华所言北京的房价上涨幅度不高、公众能够承受的观点,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因为房价早已超出了公众能够承受的程度。

    房价会过度下跌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事实上,在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部分消费者预期房价会下跌,可能会等待房价进一步回落而持币待购,但从长期看,这部分需求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数量巨大,也是必然要释放出来的。另外,从房价的构成来看,房价下跌的空间也不大。房价的构成主要包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项目经营期间的费用、税金及附加等内容,再加上开发利润。在土地成本持续上涨、建材价格导致建安成本的不断提高、项目的期间费用和开发利润都难以明显下降的情况下,房价过度下跌只会是个遥远的梦想。

    作为商品房市场中的供给者,房地产开发商肯定不希望房价的下跌,只会在和政府的博弈中选择相应的对策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如果房地产开发商真的有暴利,那么房地产价格至少具有理论上的下跌空间;反之,如果房地产商的盈利空间并不大,那么房价下跌的结果是房地产商停止开发甚至破产,但是低价格的房子依然造不出来。

    事实上,地方政府才是房地产市场的头号受益者,房地产膨胀得越大,地方政府的收益就越大。这首先表现在土地收入中,土地已经变成地方政府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其次,大多数的交易收费都直接或者间接成为了地方政府的资金。于是,在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尚未显示之前,北京市建委抛出“房价的过度下跌会破坏经济的运行”的观点也就不难理解了。因为作为地方政府,他们本质上是不希望房价回落的:一旦房价稍有回落就会影响到当地的GDP数据,减少土地出让的收入。但这能算是“破坏经济的运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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