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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将全程录音录像
作者:记者 袁祥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点击数1831  更新时间:2006-07-08 21:28:13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此间强调,“各高级人民法院务必实现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既定目标。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每一件死刑案件的处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

  肖扬特别提示:“各高级法院要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除法律适用问题外,一律不得请示最高法院。要实行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办案质量,坚决杜绝冤错案件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研究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的具体措施,推进人民法院事业的全面发展。

  肖扬在会上讲话时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他表示“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进一步规范司法活动,确保司法公正,在实际工作中切实体现司法为民、便民、护民。”“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伸张正义,维护人权,定纷止争。”

  肖扬对人民法院要重点推进的几项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说:“改革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程序的首要价值目标,是切实解决当事人‘申诉难’问题。”

  据肖扬透露,最高法院正在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再审制度,强化当事人申诉与申请再审的法律地位,以积极主动的方式回应当事人的正当申诉愿望,真正有效地疏通当事人申诉的渠道,为当事人的正当申诉打开方便之门。同时,对无理缠诉等不良申诉与上访现象的蔓延进行有效遏制,从而平等、公开、高效地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的行使。

  肖扬表示:在当事人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获得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必须确立有效的终审制度,对再审的次数或不得再审的裁判种类加以必要的限定,维护终审的权威。

  他说,为依法推进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正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沟通,寻求以妥当的方式尽快出台有关规定。

  肖扬同时要求改革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以进一步提高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使审判委员会的活动更加符合审判工作的规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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