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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出售征个人所得税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fazidongtai  点击数2764  更新时间:2006-08-04 16:35:01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8月1日起强制征收房产出售个人所得税。个税按“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20%征收。在凭证不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征收个税。通知同时规定,对于“合理费用”免征税费,包括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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