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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一审被判死缓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法眼观察 点击数2913 更新时间:2006-11-18 00:24:04 文章录入:hxs 责任编辑:hx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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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11/10/content_5312675.htm 11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吴振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8年至2003年间,吴振汉直接或通过其子吴某、其妻李某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他人贿赂57万余元,对吴某、李某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钱款550万元事后知晓并接受,共计折合人民币607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大部分退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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