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实行律师业务分流制的典型国家。根据业务分流与法院审级相结合的标准,英国的律师被分为相对独立的两类,即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
(一)事务律师自得的授予
事务律师的教育培训及资格授予主要规定于《1974年事务律师法》及相关的管理条例。作为初级律师的行业组织,事务律师公会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负责对申请担任事务律师的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考试。
依申请人持有学位情况的不同,事务律师资格的取得程序和条件亦有所差异。对于已经取得非法律学位的申请人,他们必须先在法学院或事务律师公会认可的专业学校中进行为期一年的法律专业培训,并参加普通业务考试。普通业务考试又称第一次考试,包含6门法律基础课程,即宪法与行政法、契约法、侵权法、刑法、土地法以及衡平法与信托法。考试合格后,拥有非法律学位的申请者才能获准进入下一阶段学习。而已经取得法律学位的申请人则可以免除这一阶段的培训和考试直接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不管是拥有法律学位还是已经通过普通业务考试的申请人,都必须参加由事务律师公会组织的为期一年的法律事务课程。该课程主要是提供法律事务方面的训练。课程内容涵盖了实体法、程序法以及法律实践等方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法律实务课程中,大约有1/4的课程时间用于诸如起草文件、会见、谈判、辩论和法律调查等方面的培训,医师学员能够熟练地掌握法律事务技巧。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则教育是课程的另一重要内容,没有完成这将不会被获准毕业。此外,由于事务律师经常掌握着客户的大量资金,学员们还必须学会如何管理帐目,在年度课程结束时,学员必须参加律师实务考试。
通过法律事务考试后,这些未来的事务律师还必须进行为期两年的实习,以增加实际工作经验。英联邦其他国家、欧盟及另外一些国家的律师如果有意在英国取得事务律师资格的,可以免去这一实习过程,但他们仍必须通过特别的资格转换考试。有资格指导实习律师的必须是独立执业超过五年的事务律师。实习期内,实习律师必须学习事务律师行业的各种规则和惯例,并研究各种案卷资料,制作案件记录,填写帐本,接待会见当事人,提供咨询等活动,同时,也要学习如何经营和管理事务律师事务所。重视事物律师实践工作经验的积累,把实习作为取得事务律师资格的一个必要条件始终是英国事务律师培养制度的重要特色。直到现在,实习是培养事务律师最好的教育课程的观点仍为各界所认同。
未取得学位的人也可以申请成为事务律师,但条件更为严格。除完成普通业务课程和法律事务课程,并通关相关考试外,申请人还必须进行为期5年的实习。近年来,随着事务律师行业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都选择在获得学位后才申请成为事务律师,因为大学学习有助于他们增加知识资格。目前,每年被授予事务律师资格的申请人中,拥有法律学位的申请人的比例仍然是最大的。
(二)出庭律师资格的授予
由于出庭律师具有名誉公职的性质,故有关其资格取得条件的要求也相对较为严格。任何预申请成为出庭律师的人都必须进入四大律师学院中的一所进行学习。通常情况下,律师学院只接受已经取得至少一个学位的申请人。未取得学位的在职学生也可能被接受为私大律师学院的学生,但他们必须接受非常严格的审查,最后能通过者往往寥寥无几。与事务律师资格的取得程序相同,如果申请者已经取得的学位不是法律学位,而是其他的学位,则气必须先完成为期一年的法律专业培训,并参加普通业务考试。具有法律学位或完成法律专业培训并通过普通业务考试的申请者,才能加入四所律师学院之一进行学习。
除上述条件外,欲进入律师学院学习的申请者还必须提供能证明自己品格良好的书面证明。有犯罪记录者、被宣告破产者等人员不能进入律师学院学习。通常情况下,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议会事务代理人以及事务律师等在辞去现职前也不会被接受为律师学院的学员。
律师学院主要向学员们提供出庭律师职业课程。出庭律师职业课程包括口头训练、会见技巧、谈判方法等一些类的内容,侧重与事务方面的训练,这与事务律师培训课程的要求是一致的。应当指出的是,律师学院的教学方式与大学法学教育方式是截然不同的。律师学院并不向学员们提供完整的法学教育课程,而是由讲师通过演讲或指导等方式培训学员。讲师不只是向学员传授书本知识,更重要是在学员自学的基础上,通过启发式的方式促使学员去思考,以使其掌握学习法律的方法。
除法律学习外,律师学院还致力于塑造学员的优良品德和团队精神。直至最近,律师学院的学生仍然要参加18次所在学院组织的“晚餐会”。所谓“晚餐会”,是学员和主管人、讲师共聚一堂,边进餐边议事或听演讲的形式。在晚餐会上,律师学院一般会邀请社会名流或资深法官等人士进行演讲,以便使学生可以在就餐的时候从演讲者的经历及智慧中受益。正是这种独特的教育方式孕育了英国出庭律师所特有的思考方式与职业精神,从而也为他们提供高质量辩护服务,保持良好职业道德水平提供了保证。
完成律师学院的课程后,学员就可以向各自所属律师学院申请授予出庭律师资格。在被授予出庭律师资格前,申请人还必须向律师学院交存入会誓言,并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律师学院将把申请人的姓名、履历等资料向社会公布。在一定时间内,如果没有人向律师学院的主管提出异议,律师学院就会授予申请人出庭律师资格。
申请者被授予出庭律师资格后,还必须在出庭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并由有经验的出庭律师担任指导律师。实习出庭律师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指导律师从事业务活动,并从中学习职业技能。在实习的最初6个月内,实习出庭律师不能接受事务律师的委聘办理业务,从第7个月开始方可接案。根据相关的改革计划,从1992年开始,实习出庭律师在实习期结束前还需参加一系列的辩护课程,以提高其辩护技巧,从而可以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