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要随身携带“安全套”?(法制论坛.网友评论)
----大河报2004年5月20日发表著名文章,文章中引用云南省防艾办主任张长安的话说:“在年前的一次防艾滋病工作会议上,有上百位各级领导在座。当主席台上的一位领导,慷慨激昂地讲到推广安全套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时,突然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摸出个安全套,高高举起大声说:‘瞧瞧我现在每天都随身携带着安全套,你们今后也要将安全套塞在包里、揣在兜里。”文中同时介绍了从“5月5日起,安全套在政府行为的干预下,堂而皇之地摆进了昆明市的宾馆、桑拿、歌厅、迪厅等敏感场所。”
----有关人士表示“这是无奈之举!由于防治艾滋病形势异常严峻,不这样不行啊!”、“谁不正视这一问题的严峻性,谁将是云南的罪人,是中国的罪人!”
----看了这些报道,我似乎发现了一个中华民族大救星;我不是云南人,不可能成为云南的罪人,但总算避免了成为中国的“罪人”。
----众所周知,艾滋病的传播有三种渠道:性行为、血液、母婴。想来在随身携带的包兜里放安全套、在宾馆、桑拿、歌厅、迪厅等场所摆放安全套,只能是为了第一种行为:性行为。性行为分为合法的和不合法二种。若是合法的性行为,当在夫妻之间,一般极少到“宾馆、桑拿、歌厅、迪厅等场所”作爱;也不会频繁、紧迫到随身携带安全套的地步。
----看来“随身携带的包兜里放安全套、在宾馆、桑拿、歌厅、迪厅等场所摆放安全套”只能是为“非法性行为”:卖淫嫖娼,服务了。至于情人之间的性行为那是道德问题,另当别论。
----说到卖淫嫖娼,确实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说实话,领导们之所以在安全套问题上大作文章,也无非为了防止“卖淫嫖娼”而引起的艾滋病,但此法可行吗?
----有人就说了,卖淫嫖娼既然存在,提供安全套是一种“疏”的办法。这就偷换了概念,“疏”卖淫嫖娼行为的,应当是引导“卖淫嫖娼”走向一种健康的轨道,而提供安全套只能说是为之服务而已,显然为一种违法行为提供服务是错误的!
----那么为“卖淫嫖娼”提供安全套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
----等于政府与社会,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卖淫嫖娼”。
----等于“卖淫嫖娼”者在心理上减轻了应有的犯罪感与道德丧失感。
----等于助长了这种行为的发展与漫延。
----话说到此,我倒想问一问那位在会议上“突然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摸出个安全套,高高举起大声说:‘瞧瞧我现在每天都随身携带着安全套,你们今后也要将安全套塞在包里、揣在兜里。’”的领导,你随身兜里带的安全套,是那种情况下才使用的?在你管理的地域内的工人、农民是否也要随身携带安全套呢......
----卖淫嫖娼是一个社会问题。艾滋病也只是卖淫嫖娼所结的恶果之一,遏制艾滋病的根本办法是遏制卖淫嫖娼,而遏制卖淫嫖娼要靠教育、宣传、法律等诸多办法。
----安全套只是一种产品,不要让它承载过多的社会责任,它也承载不了这样多的社会责任,否则就会走向异化。